12月19日,市排水管理处举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该处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污水处理费征收人员,涉事单位代表副总经理李某、行政部主任王某等共计1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
通过前期调查,下陆区团城山街道一小区开发商拖欠污水处理费约122万元,市排水管理处多次上门催收未果。市排水管理处据此认定该开发商已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有关规定,拟对该开发商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听证告知书》,涉事单位随后提出了听证申请。
市排水管理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前7日向涉事单位送达了听证通知书,告知了听证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相关事项。为确保听证会规范有效,在市城管委法制科指导下,市排水管理处提前对此次听证会进行了模拟。
听证会上,市排水管理处调查人员、涉事单位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举证、质证。整个听证会节奏紧凑有序、程序规范严谨。通过召开听证会,维护了涉事单位权益,涉事单位对案件办理的透明度表示认可,并对其违法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同时,参与此次听证会的市排水管理处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问题的思考分析和辩论陈述能力有了显著提升,程序意识和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对后续通过行政执法和法律手段追缴污水处理费欠费更具信心。(汪德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