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纪委《关于做好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17年4月7日
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律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局集中开展不担当、不做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项治理”活动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通过活动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为打造法制、智慧、文化、廉洁城管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治理重点和责任部门
(一)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不取消、明取消暗转移,行政服务大厅“前店后厂”、资料要求复杂多余、审批超时限等问题。
责任部门:政工科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配合。
2、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
治理内容: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走过场,制定政策拍脑袋;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责任部门:政工科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配合。
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
治理内容:以会议落实会议,会议该精简的不精简,能合并的不合并,内容空洞、机械传达、纯为表态;会议审批把关不严,超权限、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以文件落实文件,文件照抄照搬,重复转发,超规格、超篇幅、超范围;发文计划性不强,程序不严,文种、文号、简报该精简的不精简,已精简的违规启用;签订责任状、考核评比过多过滥等问题。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配合、机关各科室配合。
(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1、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2、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人员编制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情况。3、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和“账外账”治理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4、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5、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责任部门:财务科牵头,局属各单位配合。
(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1、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2、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3、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4、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5、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责任部门:执法科牵头,广告审批科、督察大队、渣土处配合。
(四)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1、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6、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责任部门:项目办牵头,后勤办、局属各单位配合。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7年4月份开始至2017年10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到6月中旬)。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对照治理重点,结合“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和“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各牵头部门要按照省纪委总体方案的要求,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进行填报,对隐匿不报或少报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送局政工科统一汇总后上报。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成立各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以及问题零报告的部门和单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连同信访举报情况及时移交局政工科调查处理。各牵头部门要按照省纪委总体方案的要求于9月5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报送局政工科统一汇总后上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强化源头治理,完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问责。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局政工科汇总。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督导协调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邹红军任组长、局党组成员陆才炎、乐奎明、许益新、罗启建任副组长。下设四个专班(见附件),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专项活动的谋划指导和检查督办,务实有效推进工作。各配合单位(部门)要服务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各个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紧盯问题易发的敏感部位和基层单位薄弱环节,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紧盯不放,深挖细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机制紧密结合。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三)严明工作纪律。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真正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附件:市城管局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市城管局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第一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孙辉、朱胜利
成 员:涂辉、贾涛、叶贤军、汪钢超、孙权、孔春泉。
第二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陈正平
成 员:韩丽、张艳、孔春泉、丁小荣。
第三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梁晓艳
成 员:叶贤军、汪钢超、涂辉。
第四组: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夏晖
成 员:贾涛、孙权、孟凯、刘邦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