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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黄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3-03-1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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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潜在立法服务单位:

为做好《黄石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立法调研、草拟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相关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黄石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服务机构遴选。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建立立法团队或课题组,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2.2立法过程前中后期调查与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

2.3收集资料,起草法规草案初稿。

2.4征集各方对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

2.5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及组织调研咨询考察活动。

2.6完成法规草案、起草说明和立法参阅件等材料并上报市政府。

2.7立法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

2.8完成法规送审中的修订及人大“三审”过程中所有的审议修改完善及相关保障任务。

3、服务费用最高限价:25万元。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进行报价,不接受其它形式报价。

4、服务时间和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黄石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中,2023年5月完成立法调研工作;2023年8月,完成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立法参阅件等相关材料;2023年10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3年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审议。

5、服务合同签订及支付方式:由市排水管理处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委托合同签署后预付40%,《黄石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支付余下的60%。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1、资格要求: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均可,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0年2月至今)完成过1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服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持有副高以上职称且近3年内(2020年2月至今)完成过一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服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承诺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各投标人对提交的投标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2月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在发布本公告之后),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审查

招标人组建遴选小组。开标现场由遴选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分阶段。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有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采用资格评审入围办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的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投标人资质及证明文件不满足遴选文件要求或过期失效的情况的,经遴选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2、符合性审查

遴选小组从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效相应文件:

2.1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技术服务方案,方案包括对本立法工作的理解、重难点分析、主要服务措施等,未提交技术方案的属于无效文件。技术服务方案应逐一响应招标人服务内容(项目基本情况中2.1-2.8条),遴选小组将对技术服务方案进行定性方式评审,采用合格制,未完全响应则评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分阶段。

2.2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身份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2.3未按照遴选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4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5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法人签章或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2.6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2.7对无效投标文件须由遴选小组进行复核确认,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予进入评分阶段。

四、评分办法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由遴选小组分别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报价评分占35%,商务评分占65%,最终得分为两部分得分之和(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评审总得分按高到低依次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得分低排序,报价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报价得分也相同,将按照商务标得分低排序,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细则见下表:

项目

评审

因素

得分

评审(分)标准

投标报价总分

(35分)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的,评标基准价为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当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大于5家的,基准价为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的平均值。投标人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或低出1%扣0.5分;由此得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35-|(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位报价)/评标基准价|×100×E,E取值0.5。

商务部分总分(65分)

企业

业绩

30分

近3年内(2020年1月至今)每完成1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服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得6分,共计30分。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

3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2020年1月至今)每完成1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服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得3分,共计15分。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人员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每人计3分,共计15分(需提供职称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服务承诺

5分

1.有保证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工期等相关服务的承诺,且有合理可行的处罚措施的,得5分;

2.有保证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工期等相关服务的承诺,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或处罚措施不合理、不可行的,得3分;

3. 未提供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总分

100分

五、投标文件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

1、遴选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投标报价、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原件(签章)、企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一套),送达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2、我处将于2023年3月27日9时30分组织现场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携带遴选响应文件,开标地点为黄石市西塞山区磁湖东路13号黄石市排水管管理处 3楼会议室。

3、遴选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未按要求密封遴选响应文件,视同无效投标。

4、联系人:柏英松,电话:15072078829

   邮箱:354065203@qq.com

投标报价单

根据黄石市地方立法项目《黄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工作要求,完成以下项目内容,相关报价如下:

报价组成情况表

序号

名称(服务)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单价

备注

1

《黄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项目


1


万元


货物(服务)清单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制造商名称

生产地

明细价格

数量

1






2






3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