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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导则》的通知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4-03-1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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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委、市城发集团、市东楚集团:

根据《黄石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城管组〔20234号)及2024年政府“十件实事”要求,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的实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导则》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导则》

黄石市城市绿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导则

1.总

1.1  为全力推进我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的实施,提升城市宜居品质,为市民营造“三季有花,四季有景”的美好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要针对城市公园(广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小路)、单位(小区)、居民阳台(庭院)、立体绿化等各类场所绿化、花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  花城计划的实施应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节俭务实、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

1.4  花城计划的植物配置应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做到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形成“一区一品、一路一景、一楼一特色”的彩化美化新格局

1.5  本导则由黄石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2.规

2.1  充分利用城市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建筑墙面、屋顶、高架桥(立交桥)、挡土墙、护坡、花架(棚架)、廊、柱、栏杆等见缝插绿添花,推进立体绿化花化,做到应绿尽绿、处处有花。

2.2  结合城市道路改(扩)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绿地植物更换补栽,对重要节点(花坛端头、渠化岛、口袋公园等)加强花化彩化;预留花化彩化空间,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时可增植时花、花灌木,提升彩化花化景观效果。

2.3  花卉品种推荐选用各类月季、绣球、杜鹃、凌霄、山茶花等。同时,综合考虑花期长短、开花与结果、花色景观效果及花期最佳效果的时差等,科学合理配置花卉品种。

2.4  根据绿地实际情况,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优化和完善绿地结构,因地制宜设置浇灌设施,如微喷、滴灌、喷灌等浇灌系统。

2.5  规划设计应对原有生态做到最大保护,对原有树木原有基础设施做到最大利用,工程建设做到最少投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立足实际扩大绿化花化面积。

2.6  设计团队应参与现场施工指导,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设计问题,保障设计质量与水平,从源头上确保景观效果。

2.7  城市道路出入口作为城市形象窗口,绿带栽植、花化时要与现场地形地貌、周边背景环境充分结合,充分展示地域、自然、人文特征,突出城市特色。

2.8  花园社区原则围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口袋公园(中心绿地)、集中活动场地等,合理布局,集中打造特色花道(花径小路)、花园小区、花园单位、花园阳台。

3.建

3.1示范路

3.1.1  示范路原则为主次干道,优先选择城市“迎宾路(高架桥)”、“迎检路(高架桥)”。

3.1.2  应结合道路(高架桥)所处位置及道路(高架桥)等级、交通功能等特点进行设计建设,体现层次美、色彩美、线条美、韵律节奏美。

3.1.3  高架桥护栏绿化花化应与桥梁护栏的形式相协调,桥梁护栏的外挂种植箱体应做到安全、美观、不易老化,绿化花化建议选择喜阳、耐旱、观赏性强的植物;提倡对桥下空间进行立体绿化和彩化装饰,桥墩柱的垂直绿化选用攀援植物,桥下空间绿化花化植被选择耐荫、抗逆性强、长势强健植物,形成立体绿化景观,并建设喷灌系统。

3.1.4  示范路长度不小于1000m,道路花化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40%。

3.1.5  植物花卉配置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花化效果达到连续性、规模性,形成三季有花、四季有景。                                                                                             

3.2特色花道(花径小路)

3.2.1 特色花道(花径小路)原则为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两侧、游路(廊)、巷道、围墙沿线等各类狭长的花境场景。

3.2.2  长度不小于30m,路宽不小于1m。

3.2.3  开花植物的种植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40%。

3.2.4  结合微地形打造,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合理搭配宿根、草本等各类花卉,形成微景观。

3.2.5  植物花卉配置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三季有花、四季有景,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

3.3 花园社区

3.3.1  充分挖掘社区绿化美化潜力空间,对社区内空地、建筑等空间进行绿化花化,积极推广阳台、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花化。

3.3.2  社区至少有1处集中绿地或口袋公园,面积不小于400;开花植物的种植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40%。

3.3.3  园林小品、设施满足居民休憩、健身文化娱乐及科普宣传等功能需要,造型、尺度、体量、色调与环境协调,位置得当。

3.3.4  道路、广场平整无破损;停车设施完好,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秩序良好;照明采用节能照明技术和灯具且使用正常。

3.3.5  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整洁、美观、舒适。

3.3.6  结合微地形打造,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合理搭配宿根、草本等各类花卉,形成微景观。

3.3.7  植物花卉配置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三季有花、四季有景,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

3.4花园小区(单位)

3.4.1  根据小区(单位)文化及特色,结合现有景观绿化基础,通过各种花艺和绿化形式,打造精致典雅的小区(单位)花景。

3.4.2  应选择抗性强、易管理、生长健壮、少飞絮植物花卉;与人接触较近的地方,不得选用有毒、有刺和有刺激性气味的植物花卉。

3.4.3  开花植物的种植用地面积占比不40%。

3.4.4  结合微地形打造,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合理搭配宿根、草本等各类花卉,形成微景观。

3.4.5  植物花卉配置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三季有花、四季有景,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

3.5 花园阳台

3.5.1  充分利用居民阳台露天阳台为主)、庭院,打造“开窗见绿、居家赏花”的家庭阳台、庭院微花园。

3.5.2  花园阳台、庭院打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服从物业管理,不能违章搭建,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消除高空倾覆、坠落等安全隐患;不因绿化美化影响邻里和睦关系。

3.5.3  居民可按照个人喜好自由选择种植各类绿植花卉。

3.5.4  阳台绿植、花卉植株大小相宜搭配协调雅致、层次错落有致;造型优美,摆放有序符合各类花卉生长习性枝繁叶茂无病虫害花盆美观、安全有盆托

3.5.5  绿植、花卉的空间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整个阳台、庭院的30%。

3.5.6  家庭成员爱好种花植绿,能积极参加义务植树等公益活动。

4.管

4.1  示范路、特色花道(花径小路)的养护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城区指定;花园社区由社区负责养护管理;无物业管理的花园小区由社区负责养护管理,有物业管理的花园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管理;花园单位由单位负责养护管理;花园阳台管理责任人为居住人。

4.2  各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共同缔造,组织绿化管养单位、社区、居民开展花卉种植及养护专题培训(参照《“花好月圆”花城计划花卉种植及养护指导手册》),提高花卉种植及养护能力和水平,营造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4.3  社区、小区、单位高度重视绿化美化工作将绿化美化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能认真遵守各项绿化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

4.4  社区、小区、单位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职责明确有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负责常态化管养。

4.5  社区、小区、单位能结合共同缔造、志愿服务、基层治理等工作,积极开展绿化花化、垃圾减量及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植树种草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职工参与绿化美化建设和管理,营造“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4.6  居民职工对社区、小区单位绿化花化的满意率≥85%。

4.7  5月、11月分别对示范路、特色花道(花径小路)、花园社区、花园单位、花园小区的建设情况和花园阳台打造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年底由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命名,并以不同形式给予激励,包括以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布、向上向外推介、提供培训及技术服务、养护物资奖励、推荐评定“工匠”“花匠”或参评全省、全国性奖项等。

4.8  评定的花园小区(单位)可直接评为“黄石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