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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关于落实《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省序号27)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5-01-1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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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中省序号27条反馈问题整改目标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道路扬尘污染较重,铁山区106国道、新港园区海洲大道和24号道路、黄石港区黄石大道与鄂州市杨叶镇交界段等道路路面破损、洒水、清扫不及时,道路积尘较重,存在大型货车抛洒现象。

二、整改目标

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大道路洒水降尘、机械化清扫作业和监管执法力度。

三、整改措施和效果

1.加强洒水作业管理。落实常态化冲洗道路工作,每个城区(片区)每天使用洒水车、小型冲洗车等环卫专用车辆)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全面冲洗、扫刷,对环境污染较重区域增加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同时优化冲洗作业模式,采取16小时不间断、“人停车不停”的作业模式,合理调配人员及作业车辆。

2.加大道路降尘和机械化清扫作业力度。增加清扫车、雾炮车循环作业频次,对重点路段增加清扫车进清扫频次,及时清理路面污染,每日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扫和多次洒水降尘作业,结合实际情况,采用雾炮车和人工冲洗相结合的方法,加强了对道路积尘的治理。

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针对大型货车运输过程中发生滴漏、抛洒问题开展每日巡查,每周设卡查车,联合路政、交警、公安等部门设置检查点,对大型货车抛洒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4.及时修复路面。及时对黄石大道与鄂州市杨叶镇交界段进行了修复,新港园区24号路企业运输段实施混凝土硬化,完成沿线企业门口道路硬化,并建设冲洗槽投入使用。

5.强化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在建筑垃圾外运期间,安排专人对全市7家建筑垃圾运输专营公司所有专营运输车辆进行24小时移动监控。采取日查、夜查结合的模式、对项目工地及市政工地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严实,有序运输,杜绝车轮带泥上路的情况发生。

四、整改时限

2024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联系人:市城管委环卫科李鹏,电话:0714-6225898,邮箱:hsshljflb@163.com。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