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报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及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我处拟启动《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8年)》编制工作,采用公开采购方式选择咨询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
1、采购项目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8年)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报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抢抓“两重”项目申报,长江经济带城市重点围绕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修复工程两项重点编制实施方案,系统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应包括城市污水设施基本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问题和需求分析、治理目标、建设项目清单、投资估算、预期效果等内容。
3、工作内容:对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评审工作,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具正式成果,上报至两部委。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成果。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社保、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五年(2020年3月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在发布本公告之后),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
(1)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17:00时;
(2)地点:黄石市排水管理处(地址:磁湖东路13号,市税务局对面);联系人:陈杨帆,电话:0714-6535177。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上述时间内将报名表(格式见第四章)盖章后送达上述地址或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04702169@qq.com,取得报名资格
7、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包干价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3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8、开标与评标
(1)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14:30分,各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采购响应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并参加开标,逾期送达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开标时间:2025年3月18日14:30分。
(3)开标地点:市排水管理处三楼会议室(磁湖东路13号,市税务局对面)。
(4)投标人应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则法定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9、参与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编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参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3)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黄石市排水管理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