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职责内容,我委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指导监督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城市(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补短板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污水集中收集率。
2.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检查督导。
3.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指导监督县(市、区)城管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车运输抛洒废料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4.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
化运营管理工作,保障各项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工作。
6.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委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委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委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一)电话举报:0714-6222536。
(二)来信来访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3号楼一楼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