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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工作的通告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6-07-0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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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促进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现将2026年度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准制度

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实行核准制,对在黄石市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实行资质核准,本年度核准资质有效期限为一年。未经核准不得在黄石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运输车辆,车辆数量应与申报的运力规模相匹配,能够满足所承接运输项目的实际需要,其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10%

4.运输车辆应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要求安装相关硬件设施,并预留系统接入端口

5.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包括车辆运营、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等制度

6.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自有运输车辆规模匹配的停放场所

7.详细要求应符合《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

三、核准程序

(一)提交申请。运输企业应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上传申请材料,具体可咨询市城管委(咨询电话:6225898)。材料须为原件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齐全。

(二)受理审查。运输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后,市城管委开展申请材料审查。并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对未通过审查的,书面明确不予核准理由,退回申请企业。

(三)信息公告。市城管委对通过运输资质核准的企业,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告。

四、具体安排

2026年度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接受企业申请,截至2026年12月31日停止受理。2026年7月6日前完成《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清单(第一批)》公告发布。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