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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黄石市城管委     时间:2018-09-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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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七)实施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一百零二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省人大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的市场运行体系,开放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具备相应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当经所在城市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审批。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3.【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4.【规章】《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第135号令)第五条第2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2.受理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活动的企业。具体条件包括: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企业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必须有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检测、监测、利用、处理技术方案和设备、设施,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和设备、设施;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材料份数

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申请资料



纸质版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其他要求:

(十六)结果名称

1.黄石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资质许可证书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十)办理地点

金山大道189号、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二楼C区城管局窗口.市城管局
   交通指引:公交: 地铁: 

(二十一)中介服务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二)现场勘查
  对申请企业 办公现场、设备、人员、资料进行勘查
  (三)审核批准
  经现场勘查由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市城管局分管局长审核,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无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无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市城管局审批窗口。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14-6225898。信函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3.配合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