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受理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七)实施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一百零二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省人大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的市场运行体系,开放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具备相应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当经所在城市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审批。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3.【规章】《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第135号令)第五条第1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活动的企业。具体条件包括: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熟悉与环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企业经营(生产)经理熟练掌握环卫行业各项标准和运作程序,有从事环卫工作经历,无不良工作表现或违法犯罪记录。 3、企业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达到相应要求。 4、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从业人员数量到相应要求,为从业人员办理了保险。 5、企业配备有统一企业标志的标识服、爆闪灯、三角标及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6、企业有环卫经营服务相应的常用作业工具和机械设备,生活垃圾中转站、密封式垃圾运输车(含收集车)、机械化清扫车辆,粪便收集运输车等专用设备、设施,达到相应要求。 7、企业管理机构健全,有具体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质量监督考核制度、技术维护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 8、企业有专门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有具体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并落实专人负责。 9、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和环卫工人休息室。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申请资料 | 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
其他要求: |
(十六)结果名称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书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二十)办理地点
金山大道189号、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二楼C区.市城管局审批窗口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二)现场勘查
对申请企业办公、作业现场、设备、人员进行勘查
(三)审核批准
经现场勘查后由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市城管局 分管局长审核,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 电话号码:0714-6225898。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市城管局审批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6225898。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电话号码:0714-6225898。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二楼C区城管局窗口。 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14-6518310。 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