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受理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七)实施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设定依据
【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依法注册合法单位或企业。
(2)建设项目有合法立项批准﹑规划许可文书、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3)有环卫设施还建承诺书。
(4)有环卫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迁移、封闭方案。
(5)有环卫设施重建详细规划及建设方案﹙施工图﹑效果图﹚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申请表 | 纸质版 | 原件 1份 | ||
2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方案 | 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
3 | 设施现状图 | 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
4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
5 | 开发项目总平面图 | 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
6 | 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方案﹙施工图﹑效果图﹚ | 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
7 | 与拆除、迁移、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条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 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
其他要求: |
(十六)结果名称
1.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证书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十)办理地点
金山大道189号、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二楼C区城管局窗口.市城管局
交通指引:公交: 地铁: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二)现场勘查
对申请办理的现场条件进行勘查
(三)作出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二)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现场投诉地址: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二楼C区城管局窗口。电话投诉:0714-6518310。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2、收到投诉后按照《湖北省黄石市信访工作制度》办理并回复。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