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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服务指南

  来源:黄石市城管委     时间:2018-09-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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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七)实施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设定依据

【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2.受理条件

(1)依法注册合法单位或企业。

(2)建设项目有合法立项批准﹑规划许可文书、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3)有环卫设施还建承诺书。

(4)有环卫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迁移、封闭方案。

(5)有环卫设施重建详细规划及建设方案﹙施工图﹑效果图﹚

3.禁止性要求

(十二)数量限制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材料份数

1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申请表



纸质版

原件           1份

2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方案



纸质版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3

设施现状图



纸质版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4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纸质版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5

开发项目总平面图



纸质版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6

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方案﹙施工图﹑效果图﹚



纸质版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7

与拆除、迁移、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条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纸质版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其他要求:

(十六)结果名称

1.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证书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十)办理地点

金山大道189号、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二楼C区城管局窗口.市城管局
   交通指引:公交: 地铁: 

(二十一)中介服务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二)现场勘查
  对申请办理的现场条件进行勘查
  (三)作出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二)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现场投诉地址: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二楼C区城管局窗口。电话投诉:0714-6518310。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2、收到投诉后按照《湖北省黄石市信访工作制度》办理并回复。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