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受理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七)实施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设定依据
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第一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依法注册合法单位或企业;
(2)持有合法证件的个人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5)与己取得建筑垃圾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6)消纳场所证明材料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申报表 | 城管局提供样本 | 纸质版 | 原件 1份 | |
2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自备 | 纸质版 | 复印件 1份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部门 | 纸质版 | 复印件 1份 | |
4 | 营业执照 | 工商部门 | 签订运输合同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纸质版 | 复印件 1份 |
5 | 消纳场地土地用途证明 | 消纳场所属管理部门 | 纸质版 | 复印件 1份 | |
6 | 与经市城管局核准的取得建筑垃圾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 运输单位 | 纸质版 | 复印件 1份 | |
其他要求: |
(十六)结果名称
1.黄石城市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1. 收费环节:
收费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
收费依据:黄石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批复(黄价房服发【2008】2号)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黄石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批复》(黄价房服发〔2008〕2号),。
取消、暂停、减免收费的情形:。
收费时间、地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十)办理地点
金山大道189号、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二楼C区.市城管局
交通指引:公交: 地铁: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申请人提交资料
(二)初审
具体业务科室进行资料审核
(三)报批
报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缴费
由市城管局按照物价局文件标准开票,申请人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五)发证
市城管局窗口发证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0714-6261325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可查询办理进度。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现场投诉地址: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二楼C区城管局窗口。电话投诉:0714-6518310。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2、收到投诉后按照《湖北省黄石市信访工作制度》办理并回复。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