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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机构设置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2-02-0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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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政府采购招投标、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事务管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双拥”、统战、意识形态、文明单位创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聘用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计财装备科。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管执法、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会审、申报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配置、领用、调剂等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委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和跟踪监控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四)宣传信息科(调研室)。负责组织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的总体规划及中期调整,督促规划执行。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件。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社会宣传,负责新闻网络舆情管理和宣传队伍建设。负责委新闻发布,负责委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

(五)法制与执法监督科(控违办)。负责提出城市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项目建议,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负责普法宣传、法治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指导与协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编制城管执法装备专项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装备标准。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初审、受理、办理、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权责清单编制、清理和公示等工作。承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交办的事项。

(七)市政科。负责编制道路、桥隧、路灯、排水(含污水)等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负责编报市政设施改造和维修养护计划,并按审定的计划分级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监管。负责检查、督导城市排渍工作。负责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维护。负责监管、指导、检查各城区市政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各城区市政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费、市政设施维护费的使用实施监督。承担市排渍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公用事业科。负责编制城市供水、节水及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运行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公用事业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行监管及公用企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城区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公用事业的公开招标,规范市场行为。指导各城区公用事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园林绿化科。负责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道、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对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单位(小区)的检查、验收、评选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及相关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参与园林绿化设施城维费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使用。负责园林绿化维护市场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协会)监管工作。

()环境卫生科。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订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起草环卫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年度环卫设施建设及维护计划,组织推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组织实施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监管工作。组织检查、考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和垃圾转运站管理及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调度、消纳和消纳处理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场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容秩序科。负责城区地理空间城市市容景观的规划编制、总体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区临时疏导点布置。负责城市管理市容秩序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智慧停车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城区开展非机动车停放、违法占道整治以及共享单车停放等秩序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悬挂广告、管线、灯饰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

(十二)考评督查科。负责制订城市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办法,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通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负责协调各城区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与市领导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全市“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指导协调、检查验收。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并开展检查、考核、评比。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