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2020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中省序第27条反馈意见整改目标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我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
二、整改目标
持续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道路洒水降尘和机械化清扫作业力度,推进大洗城作业常态化。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一)持续加强清扫保洁作业力度。采取人工和机械化作业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定人、定岗、定职责,全面落实21小时保洁制度。确保达到“五无五净”标准(即无垃圾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化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通过洒水车、雾炮车、洗扫车开展三车联动,确保城市市容干净整洁。
(二)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和机械化清扫作业力度。坚持道路洒水降尘和机械化清扫作业常态化,每天作业不低于16小时,作业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作业4至8趟次(如遇突发时间或道路污染,合理调整作业趟次)。市城管委根据每日工作质量,动态调度洒水车、雾炮车开展作业,每月累计调度120余次,配合相关部门确保PM10、PM2.5、NO2、SO2等指标在标准范围内。
(三)推进大洗城作业常态化。每个城区(片区)每天至少安排4组对道路进行冲洗,确保路面见本色。
四、整改时限
长期坚持。
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联系人:市城管委环卫科胡扬鑫,电话:0714—6225898,邮箱:2567831613@qq.com。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