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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公开】市城管局关于征求《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的回复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18-10-1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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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将建筑垃圾收费写进条例中,收费按建筑面积或土方量计算。(1、目前黄石建筑垃圾收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但是一些已拆迁工地的成堆建筑垃圾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目前收费标准是按照《黄石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批复》;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实行收费制度。)

二、建议将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随车携带准运证和通行证写进条例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相应规定)

三、建议将每月城区城市管理考核成绩登报公开,并按照排名顺序进行奖励 写进条例中。

四、建议将市容管理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小区、单位等地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等写进条例中。(目前我市数字城管监督员在巡查时,一些企业厂区、小区不允许他们进入,导致里面的违法建筑等行为无法及时发现)

五、条例中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称谓不统一,对于这两个部门的关系是否需要进行技术衔接。建议参考德州、连云港和徐州的市容环卫条例。

六、工地噪音污染纳入本条例是否合适?(我个人认为不合适)

以上建议为我局分管领导的个人建议,是否合适请徐教授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