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祖红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增设二轮电动充电设施,推广“满电回家”行动的建议》(代表建议 〔2026〕89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主办,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黄石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办。收到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议背景与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攀升,登记备案总量达41.22万辆,上班族、外卖骑手、老年群体依赖电动车日常出行。前期小区充电桩建设稳步推进,但医院、商超、市场、公园、主干道等公共区域充电配套不足,群众出行存在“里程焦虑”,
私拉飞线充电带来消防安全隐患。您提出的增设公共充电设施、 推广“满电回家”行动,直击群众急难愁盼,对完善绿色出行 配套、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意义重大。收到建议后,各会办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坚持“小区内部应建尽建、公共区 域加密补点、市场化运营零财政投入”思路,疏堵并举完善充电网络布局。
二、关于明确牵头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议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由住新部门负责牵头物业小区和社区充电桩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主次干道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住新部门和我委均严格按照自身职责,持续推进二轮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实行选址、建设、运维安全全流程监管。督促运营方定期检修、投保安全保险,同步规范收费公示,在扩充公共充电点位的同时,守住交通通行与消防安全底线。
三、关于科学布局点位、优先覆盖重点区域建议
按照“先重点、后全域,集约利用现有场地,政企共享互补”思路推进点位布设,充电桩优先覆盖人流密集区域。同时在医院、商超、学校、市场、景区划定非机动车专属停车区, 为充电桩预留场地;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成二轮电动车充电桩1030处,共计2.34万个端口,其中在企、事业单位751处场所建成1.57万个端口,在学校、市场周边159处场地建成3636个充电端口,市政道路、公园配套点位120处、4057个端口。
在消防部门指导每处最低配备2个灭火器,保障消防安全。其中,2026年4月-6月,在代表建议下,市城管委在主次干道,新建了8处充电桩,364个端口;公园广场3处充电桩,端口54个。
通过7月2日,您与我委负责同志在全市充电桩现场核验时,建议在天津路黄石三医院门口、普阳路黄石港万达商业街段等区域加密布点,补齐公共充电盲区,市城管部门将对代表 提出的两处进行现场勘察,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加快二轮充电桩建设。
四、关于引入社会资本、优化运营模式建议
全面推行零财政投入市场化运营模式,落实您提出的招标引资、价格监管、充换电互补要求。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充电桩运营单位负责充电桩投资、建设、日常运维,政府仅承担资质审核、行业监管职能,减轻财政压力,多地同类项目实践证明该模式可持续可复制。我委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核查充电收费标准,规范定价行为,保障群众充电成本稳定可控。
五、关于强化安全管理与宣传引导建议
坚持建设与安全同步推进,健全全链条安全管控体系。落实充电设施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所有市政公共点位智能充电桩统一实行设备备案,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自带过载保护、充满自停、漏电断电功能,从硬件降低火灾风险。市消防应急部门全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推进415个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将充电设施纳入小区验收硬性标准;实行“一劝二拖三报警四处罚”措施(首次口头劝阻、再次拖离现场、第三次报警处理、第四次行政处罚)2025年累计制止私拉电线充电3086次,查处非法改装门店10家;依托公园广场宣传栏、社区公告、新媒体平台普及飞线充电、电动车入户停放安全危害,引导市民主动使用规范公共充电桩,从源头减少消防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各会办单位从规划编制、点位扩容、规范运营、安全宣传四方面持续推进 “满电回家”行动,补齐充电配套、完成端口建设目标,化解群众出行充电难题、夯实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最后,再次感谢肖祖红代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联系人:苗元俊,电话:623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