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城管执罚决字[2023]第003号 |
行政处事项名称 | 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湖北**学院**公寓液化石油气气瓶组供气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湖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寓食堂的燃气改造工程施工方和供气单位,作为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后,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责任。市燃气办和市城管委先后三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完成整改,防火安全间距不足问题仍然存在,仍继续向**公寓食堂供气,未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燃气管理篇)。 |
信用主体名称 | 湖北**科技有限公司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代码 | 9142**********791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平 |
处罚结果 | 对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1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8月1日 |
行政处罚 黄城管执罚决字[2023]第003号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3-08-01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