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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黄城管执罚决字[2023]第003号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3-08-0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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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城管执罚决字[2023]第003号

行政处事项名称

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事由

    湖北**学院**公寓液化石油气气瓶组供气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湖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寓食堂的燃气改造工程施工方和供气单位,作为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后,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责任。市燃气办和市城管委先后三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完成整改,防火安全间距不足问题仍然存在,仍继续向**公寓食堂供气,未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燃气管理篇)。

信用主体名称

湖北**科技有限公司

代码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9142**********791D

法定代表人姓名

*平

处罚结果

    对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1日

处罚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