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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2-01-1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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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察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公平、公开、透明,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第五条【执行机构】考评督查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实施工作,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六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市容市貌的监督检查;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检测;对建筑垃圾(渣土)密闭化运输监督管理。
  第七条【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工作岗位,是否持有执法证,执法证件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九条【制定计划】每年年底(12月31日前)向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提交本部门下一年度检查计划。本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过多和执法扰民。2016年的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8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6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
  第十条【计划审查】严格对照我局随机抽查时间清单、年度检查计划进行本案审查,发现行政检查计划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属于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情形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一条【计划实施】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执法监督科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的抽取】由考评督查科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随机检查应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四条【抽查方式的选择】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五条【检查结果的确定】各单位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统一公开】定期在市城管局网站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纪律要求】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石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