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 年4 月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以下信息:
1.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领导及分工;
2.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采取“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网站(cgw.huangshi.gov.cn)、新闻媒体、公告栏、电子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申请领取《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 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石市广州路21号3号楼;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222536;
传真号码:0714-6222318;
电子邮箱地址:hscgxx@yeah.net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714-622253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 年6 月30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