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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4-06-2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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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6月20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21条措施,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创新难、融资难、用工难、中标难、回款难等问题,从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入手,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措施》经过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征得意见64条,采纳意见57条。《措施》提出一系列有含金量、含新量举措,每一条措施均明确责任单位、时间期限,避免政策空转。

破解民营经济“五难”

“21条”中,有13条措施聚焦破解民营经济“五难”。

破解创新难,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省科技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10万元。对主导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乃至省、市级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争取到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的比重不低于70%,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晋级提能。

破解融资难,措施包括增加信贷投放、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等。2024年累计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5%以上。全市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较上年末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小微企业可享受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破解人才难,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高学历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深化实施“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服务产业专才支持计划”,持续向民营企业选派“科技副总”“金融副总”“法务副总”“科技特派员”等专家人才。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拓宽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破解中标难,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政府采购活动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破解回款难,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强化财税政策保障

《措施》要求,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着力打造一批试点企业、服务平台,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样板。试点实施期内,省级拨付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家设备供给推荐目录和鄂产设备清单。

强化民营企业税费政策支持。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民间投资规模。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民间投资项目合规用地做到应保尽保。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措施》自6月20日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大冶市、阳新县(含新港园区)参照此政策执行。(记者 肖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