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战疫情

最新通告!事关大冶复工

来源:大冶政府网       时间:2020-03-12 15:34

分享: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安全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从3月12日起有序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三、审批程序

1.规上工业企业向属地政府提交复工复产申请、返岗人员名单及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属地政府初审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告知原因及整改意见。

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由属地政府初审后,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服务窗口对接,让企业少跑腿。各企业可通过访问“翼企复工”http://119.96.114.192:8910/管理平台,完成申请表格等资料的下载。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服务窗口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联系人:陈婕13972789236,柯浩15897791133,李剑13886466661,固定电话:8769845,电子邮箱:32319590 qq.com。

2.规下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由属地政府参照本通告执行。

四、返岗员工通行管理

1.具备住宿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厂区住宿封闭管理。若在厂区外实施统一住宿,实行厂区到住宿点专车专线“点对点”通勤服务。

2.不具备住宿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向属地政府提交上岗人员名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审核后办理通行证(黄色)。员工可凭通行证进出居住地小区(村湾),按照“佩戴口罩,一人一座”的要求免费乘座企业复工复产专线公交通勤车。

3.全市暂时免费开通两条企业复工复产专线,单向行驶(上午从市区各乘车点到工业园,下午从园区经各停靠点),营运时间早上6:30——18:00,10—15分钟/班。从2020年3月13日早上6:30开始启动运营。

专线一:城南公交站—坑头—新街口—实验中学—公安村—阳光花园—政务中心—长乐大道—金港路—中堰路—铜都大道—长乐大道—融通高科。

专线二:坑头老18路车站—政府宿舍—湛月宾馆—金湾酒店—会展中心—湖景花园—七里西路—工业大道—罗金路—开元大道—铜源西路—铜都大道—迪峰公司。

4.在产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居住在大冶城区的返岗员工,可乘坐通勤车,自驾摩托车、电动车往返居住地和厂区,暂不允许自驾私家车。居住在大冶城区外的返岗员工,可选择自驾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往返居住地和厂区。自驾私家车员工由企业申请,经属地政府统计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办理车辆通行证。

5.凡自驾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返岗员工,必须按“一人一车”要求往返居住地、厂区,暂不允许私带非复工复产企业人员出行,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企业生产管理

当前在产企业和获批复工复产企业要科学调度,稳步提高达产率和复工率。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督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立即责令相关企业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8号)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安全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从3月12日起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二、实行限制清单管理

限制清单内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理发店、健身房、培训机构、非配送制餐饮店、宠物店等,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产。

限制清单外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复工复产。宾馆酒店暂不提供宴席等聚餐服务,配送制餐饮店暂不提供进店就餐服务。

三、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四、审批程序

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及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提供返岗人员健康“绿码”或属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告知原因及整改意见。

市商务局负责城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宾馆酒店和批发类等商贸流通企业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区内个体工商户和配送制餐饮店等审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物流、快递等企业审核。受理窗口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其中市商务局窗口联系人:兰超,联系电话:8766002,QQ:4520648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联系人:余玲玲,联系电话:8769872,QQ:52081469;市交通运输局窗口联系人:罗细庆,联系电话:13972798789,QQ:2739747912。

乡镇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审批由属地政府参照本通告执行。

五、返岗员工通行管理

经审核同意的复工复产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市防疫指挥部交通组发放企业员工通行证(黄色)。复工复产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员工通行管理按《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号)》比照执行。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受理城区复工复产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员工及车辆通行申请。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