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十堰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1年6月28日市城管委组织各城区城管局、市城发集团、各广告经营企业、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召开户外广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近期户外广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
会上,市城管委强调市城发集团、各广告经营企业、广告设施产权单位主动承担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对自己经营管理、租赁使用的广告设施从钢结构、电气设备、安全制度以及城市容貌等全方位开展安全自查,聘请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公司进行安全鉴定。对门店招牌,市城管委要求各城区城管局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上门宣传告知,督促门面经营者对经营门店的店招店牌进行安全检查。
市城管委要求城发集团、各广告经营企业、广告设施产权单位要在8月30日前完成户外广告安全鉴定工作,9月30日前针对安全鉴定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10月份市城管委、市城发集团及相关单位将组织专班对全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进行安全鉴定或者鉴定后不积极整改消除隐患的广告牌,市城管委将报送市安委会和市政府,组织依法拆除;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店招牌未及时整改的,各城区按照属地管理,责令停产停业,依法拆除门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