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推动全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指导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规范规程的规定,市城管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黄石市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是指燃气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指企业燃气用户在违规使用燃气过程中,存在危害城镇燃气输配系统、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及使用等安全程度较大,可能导致造成燃气供应中断、用户停气、人员中毒、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标准全文共12条,针对不同的检查主体,分别提出了具体判定标准,其中对燃气经营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及经营管理工作督查检查中存在的16种情形、对厂站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督查检查中存在的14种情形、对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督查检查中存在的8种情形及对企业燃气用户使用安全进行督查检查中存在的12种情形,均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在对本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及经营管理、厂站燃气设施等安全自查或对企业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时,应按照本标准有关条款对照自查自律整改或发现有存在重大隐患情形的,督促整改。
黄石城管委就贯彻落实本标准,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长期持续强化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抓好隐患风险防范工作;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燃气隐患自查自律整改工作;三是要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自《黄石市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出台后,8月31日,黄石城管委迅速组织市燃专委专家对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及城区燃气经营企业32名专家集中授课,详细解读并宣贯本标准。
为扎实推进我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合力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强化行业监管,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城管委现公开燃气安全隐患举报电话:0714-6246110。(市政公用局 方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