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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封闭式转运车替代“小黄车” 垃圾清运告别“裸时代”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2-11-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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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生活垃圾清运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提高沙市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部门相关行政法规,沙市区城管执法局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清转运车辆要求,自11月15日起,沙市辖区主次干道收运果壳箱垃圾的清运车辆换成了整洁干净的封闭式垃圾清运车。

行而不辍,顺应时代发展

90年代初,城区生活垃圾常以人力拖车清运方式进行。2010年之后,电动三轮车因灵活小巧、转运频次多、效率比人力操作高而成为垃圾清运工具的首选。在这十年间,为推进“智慧环卫”建设,逐步将垃圾清运电动三轮车统一为橙黄色,车身印有醒目的环卫标识,并统一标示出企业名称及编号,录入数据库后纳入“云上”管理。“小黄车”装载车体不是完全密闭式设计,因此渗漏、遗洒偶有发生,行驶在道路上或是停靠在垃圾中转站时,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如今,随着创文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要求来看,生活垃圾清运已告别“裸时代”,不完全密闭清运的“小黄车”成为过去式。

笃行不怠,严守“三个必须”

现在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司机和车辆上路行驶,一是必须持有两证一险(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车辆按规定悬挂号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做到运输箱体全密闭,生活垃圾和污水不能出现抛、洒、滴、漏的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必须有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标识,收转生活垃圾作业时,按“桶车一色”的分类收运模式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各环卫公司聘请或自有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凡未达到以上三条标准的,中心城区各生活垃圾中转站拒不接收进站倾倒。

有条不紊,靶向施策整改

从2022年11月15日起沙市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活动。先期从各环卫公司聘请或自有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开始进行执法管理。农贸市场、商超、小区物业等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自聘或自有的各类生活垃圾清转运车辆,要求立即对照以上三条标准进行规范整改,规范整改时间为一个月(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规范整改期间未达标的各类垃圾清转运车辆仅限在北京东路第三人民医院西侧锅底渊垃圾中转站和荆江大道与通衢路口交汇处的廖子河垃圾中转站进站倾倒。规范整改期过后中心城区各生活垃圾中转站不再接收未达标的各类生活垃圾清转运车辆进站倾倒。

以小见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工具的变化见证了城市管理的发展,更见证了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时代在变迁,沙市城管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共同缔造美丽文明城市的决心与行动永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