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城管[2017]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1、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二、自查自纠
时间:4月初到6月中旬。
要求:局属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对照治理重点采取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进行填报,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报整治专班汇总后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
时间:6月下旬至9月中旬。
要求: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班采取查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连同信访举报情况及时移交局政工科调查处理。于9月5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报送专班统一汇总后上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
时间:9月下旬至10月底。
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强化源头治理,完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整治工作专班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7年10月25日上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