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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报告

  来源:黄石市城管委     时间:2018-10-3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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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实现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专家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2018年10月25日上午,市城管局在局三楼314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肖庆国主持,市城管局法制与执法监督科负责人梁晓艳为书记员。听证会严格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听证程序完成听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听取意见建议。

1、是否需要设立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是实施全面收费管理还是部分路段收费,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有何建议;

2、关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是否合适;

3、关于智慧停车设施设置要求有何建议,是否应当将智慧停车设施纳入项目建设强制规划条件,关于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配比例的建议;

4、关于对智慧停车场所经营者规定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保障车辆安全进出等义务是否科学,对智慧停车场所经营者管理方面有何建议。

(二)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形式进行。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基本情况

听证会举行前,在东楚晚报、市城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发布了召开听证会的公告,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行业特点等,选择出来的18名代表,分别来自黄石城发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黄石高科商贸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黄石   港发店、黄石市工人文化宫、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个体户、单位职工等等。听证旁听人由市民代表、停车管理公司代表等14人组成,会议还邀请了市发改委等单位的代表和3名新闻媒体记者。

(四)听证会举行过程

本次听证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8:30在市城管局

三楼314会议室举行,应到听证参加40人,实到38人,符合规定。听证举行过程如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事项及参加人员名单等。

2、起草单位市城管局就规章草案作简要说明

3、陈述人发表意见

4、陈述人补充发表意见

5、听证主持人小结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二、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

贺瑞粉认为:1、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是必要的。不仅要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对于有条件设置停车泊位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区域,在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不影响正常通行的前提下,也应当设置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在政策上应实施全面分区域分时段收费管理。2、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信息接入平台,有利于提高停车场的利用效率,增加其收益,有效引导公众计划出行。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自主定价、政府监管。3、应当将智慧停车设施纳入项目建设强制规划条件。建议将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所应当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的数量亦进行百分比量化。

程勇认为:道路停车泊位的合理设置,对城市交通状况乃至城市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应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科学设置”的原则,并与“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理念相结合。智慧停车场所经营者应做好本职管理工作,加强停车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停车场进出口秩序,保障车辆安全进出。关于对经营者规定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义务,不具备科学性。若发生车辆被盗受损情况,首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刘俊认为:关于停车位充电桩比例的建议同意《办法(草案)》中 20%的比例,建议以市中心大型商业体停车场、娱乐停车场为主要铺设对象。各医院、各楼盘小区、学校、政府机关单位、旅游景点的相关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或者按照比例铺设充电桩。

闫坤认为:1、路边停车车位应该得到数量上的限制,甚至可以考虑分时段禁停,例如夜间车流少时可以停车,白天车流人流密度较大时,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驶入。2、关于停车收费只要控制好费率,适当的分路段,分时段有偿停车是合适的。3、引入相关的智能系统实现防止逃单,无人值守,预约停车,路线规划,实时引导。4、在三四线城市和较大城市的郊区采用停车位与充电桩数6:1 的比例进行铺设是比较合理的。而交直流充电桩的比例 3:1 是经济效益最佳投入方式。

童凯认为:1、道路停车泊位尽量不要设立,同时应对停车场的出入口进行优化。道路停车泊位不应收费。若无法避免,只可在部分路段设置,避免对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造成影响。2、关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属于市场行为,不建议政府强制统一。3、强制性规划条件不适合由地方政府进行规定。4、消防方面为强制性规定,必须保障。停车本质上是一种服务,是车辆购置后的售后服务,这个服务应当由销售车企买单。   

肖云峰认为:不建议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武商周边道路均为单行线,且交通情况复杂,不需要增设停车泊位。智慧停车场应具有防火防盗等工作举措,但车辆安全及进出问题应该由各车主或者行政部门承担其责任。

熊佩、黄彩虹均认为:很多车主都不愿意把车停进停车

场,主要是觉得停车场要收费,与其增加停车位,不如利用有限的资源,可以利用APP进行有效地引流,实现双赢。

刘仁民认为:建议在地段宽松地方可设停车泊位,校门

五十米远不准设立停车泊位。我市收入比武汉低、那么收费相对地也应低收。统一的标准收费不合适,建议分区域地段定点的级别定标为好。

张卫民认为:建议部分路段收费。海关,扬子玉龙湾车位一个月三百,小区都是空的,很多人还是把车子停在外面,像这种地方建议停在外面的车子收费应该比停车场贵。建议智慧停车场科学管理,安全防范要提高档次,以及服务质量要提高水平,建议参考大型城市的管理和结合本土情况来制定制度。

丁素娟认为:很多摩托车占用汽车停车位,需要进行合理的管理,不要让占用汽车位。针对收费问题,只有收费才有合理的管理,应该分路段收费。现在充电车很多,充电车与汽油车一起,会造成社会混乱,建议分区域管理。停车场必须实行科学化管理,让车主安心。

邵世雄认为:设立道路内智能泊车位,建议查阅省里文件后实行收费管理。文化宫停车场是很愿意接入这个平台的。充电桩比例20%合适。停车场只是提供提车服务,没有防火防盗的义务。

王婷婷认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实施部分路段收费。建议目前关于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配比例为四分之一最合适。

陈翠兰认为:需要设立道路停车泊位,建议只针对

部分重点路段停车泊位收费,要避开群众活动的时间。但是如果收费过高就不是很符合铁山的经济水平。部分路段收费标准应当统一,如摩尔城和三医院就应当统一收费标准。

余楠认为:1、有必要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可以根据具

体交通情况设置不同标准。2、政府投资管理建设与社会资金引入应相互结合,互相补充。不宜于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3、智慧停车设施建议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4、建议政府主导规划与协调各部门参与管理,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不损害合法合理的私人利益;停车收费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道路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王洪刚认为:根据生活需要应当设立道路停车泊位。可以收费,但要合理。可以应当配备新能源充电桩,防火防盗可以根据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王善云、刘丽君没有意见。

三、听证陈述人意见小结

1、关于是否需要设立道路停车泊位问题, 8人认为应当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时间部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3人认为应当全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2人认为不应当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关于道路停车泊位是实施全面收费管理还是部分路段收费问题,6人认为应当区分时间区分路段实行部分收费、2人认为不应当收费、1人认为应当全面收费。

2、关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是否合适问题,大部分人认为应当接入平台统一管理,有1人认为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当强制干预统一。

3、关于是否应当将智慧停车设施纳入项目建设强制规划条件问题,大部分人认为合适,有1人认为政府不应当作出规定;关于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配比例的建议,有4人认为20%的比例是合适的,有1人认为6:1的比例合适,1人认为25%的比例合适。

4、关于对智慧停车场所经营者规定的防火防盗等义务是否科学问题,有5人认为科学,有3人认为不科学,停车场所只提供停车服务,不具有防火防盗的义务。

针对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市城管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已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附件:听证笔录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