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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5-05-2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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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广泛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专家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2025521日上午,市城管315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由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勇主持,市城管法制与执法监督科科员胡晗柳为书记员。听证会严格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听证程序完成听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以下个方面听取意见建议。

1.居民对城市违法建筑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2.相关企业对违法建筑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3.对相关部门的违法建筑管理有何建议;

4.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无修改意见;

5.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形式进行。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基本情况

429日,在市城管的网站上发布了召开听证会的公告,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行业特点等,选择出来的15名代表,分别来自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政协委员单位代表、市民代表等。听证旁听人由市民代表2人组成。

(四)听证会举行过程

本次听证会于2025521日上午9:00在市城管

315会议室举行,应到听证参加20人,实到20人,符合规定。听证举行过程如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事项及参加人员名单等

2、起草单位市城管就规章草案作简要说明

3、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

4、听证陈述人补充发表意见

5、听证主持人小结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陈述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二、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

吴德金认为1、涉及自然资源局职责应修改为:“(二)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工作。”2、对于第三章的意见,因建设项目涉及多部门审批和监管,第十三条内容应修改为:“第十三条【批后监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3、对于第四章的意见,第四章“调查处置”内容是本办法的重点内容,依据上级部门政策规章,从突出防控、明晰权责、提高质效的角度出发,应对违法建设情形、违法建设认定及违法建设处置措施内容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情形查处措施及依据,起到警醒防控作用。同时从及时发现及时认定及时查处,提高效能角度出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工作流程。故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应修改为以下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第十六条【违法建设情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尚可采 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除前款规定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均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第十七条【违法建设认定】查处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明确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查处机关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认定该建设行为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情形,情况复杂的,查处机关可书面函询同级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审批情况。对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查处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同级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违法建设咨询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第十八条【处置措施】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情形,经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后,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情形,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对于豁免,后面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于管理等方面会和市城管委进行积极沟通。

吴念认为对于小区的违规搭建,建议实施办法明确发现违建到违建拆除全流程,明确相关单位具体职责。

张志欢认为:1、7条,纳入财政预算。应该明确拆违经费,将经费落到实处,应确定层级。2、第8条第三款涉及督促物业、企业,关于小区内的违建和阳光房侵占公共区域,对于物业的处罚,应纳入物业管理黑名单。3、第19条,对于需要批准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办理之前应该设置制约的手段和条款。4、现在街道正在开展履职清单工作,建议实施办法在履职清单确定后施行。

占飞认为目前街道正在开展履职清单,建议实施办法在履职清单确定施行。

彭宝兰认为1、关于部门职责分工,实施办法没有明确清楚。2、关于管理原则,对于历史违建建筑这块具体认定,没有明确。3、关于工作联动这块,也是没有明确具体单位,谁来牵头负责。4、信用管理这块,哪个单位来负责信用管理,具体实际操作中,如果单位给违建者他们办理了规划审批怎么办。5、最后,第9条里面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违建管理,区城管局的职责是什么呢,建议明确。

王广认为执法权下放到街道以后,违建摸排和查处的职责,现在主要是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在负责,希望区城管局能够提供支持。

王宇认为1、根据赋权回收,实施办法中7条,关于治理违建这块实施部门比较模糊。2、17条对于违建线索,我认为应该是直接报到区级城管部门,报到街道再转区城管局,可能会耽误情况,有些违建可能已经建起来了。3、小区内违建,比较常见的是占用公共区域和开门开窗,对于开门开窗,相关单位的职责边界比较模糊,容易争议。

黄文胜认为1.对于部门职责来说,没有物业的职责分工,那物业就是没有执法权。发现违建,物业会制止,但是力度有限,有些违建建起来很快。违建线索报给单位,报给谁呢,报给街道吗。对于违建的整改工作,谁来整改。2、13条,对于查处的违建,物业制止他的装修材料进,我们有没有这个权利。3、26条,对于业主违建,把公共区域占到,相关单位可不可以进行处置。4、26条第5项,对于停电停水,我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我们是转供单位。如果自来水或者电网公司来函要求我们停水停电,我们可以停水停电吗。

陈小玲认为1、3条,对于没有房产证的私房的修缮怎么申请,怎么界定是否是违建。对于危房的加固维修涉不涉及违建。2、11条,违法建设巡查网格,这个网格是社区网格还是区级建设网格3、最后,建议对街道的综合执法中心人员加强违建工作培训。

叶详胜认为:对于农村的老房屋,很多是没有房产证的,他们想修缮维修,但是苦于没有办法。

陆晓斌认为1.4条源头防控,我觉得提非常好,这从我工作经验来简单说一下,开发商在建设的时候,甚至有些物业,给业主提供了阳光房之类的建设便利,这给后面违建拆除提供了难处。规划、设计和物业应该在前期统一设计,卖给有需要的人,这样群众满意,城管部门也不用拆除。2、关于违建认定,我认为应该简化认定流程,在实际过程中,违建认定的流程时间长,有些违建就建起来了,对群众的财产损失大,城管拆除违建工作也复杂。简化程序,减少流程,安排专班人员对接,多下基层,多和街道人员接触。同时要规范拆除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确定性,很多城管队员不规范、不按程序拆除违建,造成很多败诉案件3、关于拆除费用问题,如果认定是违建的,我认为拆除费用应该违建人承担4、关于信用管理,我认为非常重要。城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库,市区部门进行联动机制,对开发商、物业等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彭财华陈凯、李双、张浩、周宗建、王汉波没有其他新的意见。

三、听证陈述人意见小结

关于居民对城市违法建筑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1人认为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的违建和阳光房侵占公共区域,要对物业进行处罚,纳入物业管理“黑名单”。有1人认为对于历史违建的认定不明确,后期实施中容易造成矛盾,建议明晰。有2人认为对于没有房产证的私房的修缮怎么申请,对于危房的加固维修涉不涉及违建。有2人认为对于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执法单位是否可以进行处置、如何处置。

)相关企业对违法建筑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1人认为物业对业主违建的制止能力有限,对于发现违建线索应当报给哪个部门。物业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如果自来水或者电网公司来函要求我们停水停电,物业是否可以停水停电。

)对相关部门的违法建筑管理有何建议。4人认为要明确部门职责,对于违建管理、处置等环节,部门之间职责不明晰,建议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违建职责。有4人认为要简化发现违建到违建拆除全流程,规范拆违执法规范。有3人认为要开展信用管理,市区部门进行联动机制,对开发商、物业等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有1人认为违建巡查网格,要明确是社区建设网格还是区级建设网格。有1人认为要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人员违建领域专业培训。

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无修改意见2人认为实施办法应当在街道履职清单确定后再施行。有1人认为应该将违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经费拨付层级。

针对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市城管进行了深入研究,已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附件:听证笔录

20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