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质量,广泛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专家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2025年8月26日下午,市城管委在委319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由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刘敏主持,市市政公用局市政管理科科员吴金辉为书记员。听证会严格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听证程序完成听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听取意见建议。
1.居民认为城市道桥隧管理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2.相关企业认为城市道桥隧管理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3.对相关部门城市道桥隧的管理有何建议;
4.对《黄石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草案)》有无修改意见;
5.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形式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基本情况
8月18日,在市城管委的网站上发布了召开听证会的公告,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行业特点等,选择出来的15名代表,分别来自政协委员、湖北晨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代表、市民代表等。听证旁听人由市民代表2人组成。
(四)听证会举行过程
本次听证会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2:30在市城管委319会议室举行,应到听证参加15人,实到15人,符合规定。听证举行过程如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事项及参加人员名单等;
2、起草单位市城管委就政府规章草案作简要说明;
3、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
4、听证陈述人补充发表意见;
5、听证主持人小结;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陈述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二、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
敖英姿认为:1.第一条目的依据“等依据”改成“法律法规”;2.第二条适用范围增加“法律法规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3.第六条建议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4.第九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应明确违反需承担的法律后果;5.第十七条养护主体是否要增加其他社会投资主体;6.第十八条养护要求细化养护和检查频次;7.第二十条施工管理要明确向社会公布修复时间,绕行方案;8.第二十三条禁止行为第八项煤气管道存疑,遇到不得不架设的情况应如何办;9.第二十五条公益利用和现实桥下停车收费相矛盾;10.第二十九条安全保护区没有兜底条款;11.第三十二条应急管理要体现各部门联动机制;12.第三十九条应区分出初次不处罚;第四十条强制拆除要体现程序性。
徐军:第二十七条临占时间和后续继续临占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描述相矛盾,建议修改。
王振川:在《办法》中对违法行为及处罚做进一步明确。
徐泽义:第二十三条禁止行为中增加人行道临时占用等,第二十七条中明确开挖质量管控,对开挖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做出管理。
潘龙超:增加开挖行为和开挖后的修复要求。
张国强:城管部门无安全管理能力,建议由交警部门负责
陆自成:取消《办法》第二十四条中事先争取城管部门意见
明冠群:《办法》第十四条中提到的“安全监控”可以从哪个部门获取,建议在《办法》中明确。
占春平:建议一是在《办法》第九条中增加“国防光缆”;二是确认是否可以收取临时占路费。
闵锜:第二十条增加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市民出现影响
伍星:增加隧道应急设备,如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监控范围全覆盖。
江舟华:在生活中发现如马鞍山路等道路路灯不亮,影响出行,但是《办法》中未体现路灯。
柯愈林:建议检测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检测内容及检测出来的隐患。
郑大友:建议加大我市桥梁隧道维护巡检力度,提供有偿巡检制度。
张兰青:目前道路紧急抢修标志不明显,建议后续让道路紧急抢修更明显。
三、听证陈述人意见小结
(一)居民认为城市道桥隧管理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居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智慧化管理平台,细化养护频次,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明确施工时间和交通疏导方案。
(二)相关企业认为城市道桥隧管理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企业认为检测报告中要进一步明确检测内容及检测出来的隐患,加大我市桥梁隧道维护巡检力度,提供有偿巡检制度,施工时设置更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对相关部门城市道桥隧的管理有何建议;
代表们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开挖回填质量管理,提高应急联动能力,完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制度,明确临时占路挖掘费收取标准。
(四)对《黄石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草案)》有无修改意见;
要在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养护主体,安全保护区内容更细化,强制拆除行为要体现程序性,禁止条款和违法处罚条款要做进一步明确。
针对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市城管委进行了深入研究,已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附件:听证笔录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