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等相关管理工作,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我委制定了《黄石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以邮件、信函、在线提交等形式于2026年6月11日前反馈。
联系人:戴金品
电 话:0714-6225898
电子邮箱:2298239444@qq.com
地址: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广州路21号
附件:《黄石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活动,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黄石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工作,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全过程管理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黄石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流程处理活动。
二、全过程处置核准规范
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实行核准管理制度,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申请取得对应核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5日前,应当向市城管委提交核准申请(线上“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向市城管委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均可),提供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以及与运输、处置单位分别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等相关申请资料。
市城管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结时限)作出书面核准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文件。(具体核准要求及流程见附件4,相关管理要求见附件5)
2.装修垃圾的处置核准
企业或居民个人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根据市城管委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示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信息,自主联系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合同(也可委托装修公司、物业公司代为办理)。
装修垃圾清运前可由运输单位代为向市城管委报备,处置费用可由运输单位代为收取,并按规定支付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或处置企业。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模式,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市城管委发布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工作的通告要求,向市城管委提交核准申请(线上“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向市城管委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均可)。
市城管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书面核准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文件。(具体核准要求及流程见附件2,相关管理要求见附件5)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含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等)的单位,应当向市城管委提交核准申请(通过线上“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向市城管委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均可),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处置设施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以及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垃圾消纳及利用处置运营方案等相关申请资料。
市城管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书面核准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文件。(具体核准要求及流程见附件3,相关管理要求见附件5)
三、建筑垃圾三联单管理
建筑垃圾实行电子三联单管理,由市城管委为相关单位统一分配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账号,产生单位应当提前1日线上报送运输计划、车辆号牌、处置地点等信息;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报出土工地信息、建筑垃圾类型、清运量、运输起止时间等信息;处置单位接收建筑垃圾后,核对实际清运数量与联单信息,据实上传处置结果。
市城管委在线核验运输信息;各级城管部门通过平台对联单全流程流转进行实时监控,对车辆违规运输、处置地点与申报计划不符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厘清工作职责、明确管理任务,构建统筹部署、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城管委负责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核准工作,指导、督促区级城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巡查管控。
(二)压实源头减量责任。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主体责任,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要求,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全面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
(三)强化全流程监管执法。市城管委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结合日常巡查,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实施闭环监督管理。同时,常态化开展全市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专项清查,及时向各城区城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定期组织开展对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的信用评价,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具体评价方法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