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与监督。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全市范围(除开发区、工业园区外)规划批准永久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编制市级城管执法和市容环卫行业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划拨,并跟踪监管资金使用。
5.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拟订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城管执法的指导、检查、督察及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7.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建筑渣土处置费,负责编制该资金的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予以实施,并跟踪监管资金使用;负责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招投标工作和监管。
8.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建设、管理“数字城管”和城市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9.负责环卫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对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编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管。
10.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批及核准工作;负责因教学科研、医用以及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负责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审批;负责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卫设施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建物或者其他设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大型广告的设置;负责商业广告、社会公益广告、主干道门面招牌的设置审批及执法管理。
11.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并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12.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管控情况的考核和查处工作,协调查处违法建筑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1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国家卫生城市”,“楚天杯”等创建活动。
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信息
我局属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单位,下设4个直属单位,即:黄石市城市管理局督察执法大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黄石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中心)、黄石市建筑(施工)渣土管理处。同时,我局还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截至2017年底共有编制65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9名(参公管理42名、事业编制17名)。
2017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70人,离退休人员76人,聘用人员150人。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2017年总收入8350.7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557.27万元,增长幅度为198.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991.83万元,增长幅度为209.9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625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100%;其他收入356.17万元,同比减少了59.56万元,减少幅度为14.33%。
年末总支出为8874.1万元,比上年增加5862.73万元,增长幅度为194.69%。其中:基本支出1643.77万元,同比增加了280.83万元,增长幅度为20.60%;项目支出7230.33万元,比上年增加5581.91万元,增长幅度为338.62%。
2017年预算收支与上年同比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我局原四个未纳入预决算的二级单位,2017年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二是配套费项目与上年同比也是大幅增长;三是补发2014.10-2017.12职工增资经费。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6717.65万元,决算支出8350.78万元,差异率19.56%,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272.65万元,决算数1586.65万元,差异率是19.79%,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445万元,决算数6927.94万元,差异率是21.40%。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一是追加2014.10-2017.12职工增资经费;二是项目支出上年结转资金较大。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39.77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38.11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因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我局原四个未纳入预决算的二级单位,2017年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实际支出与上年同期没有可比性。
截至2017年年底,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公务接待21批次,接待人数186人;无因公出国(境)费。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52万元,比2016年148.54万元增加9.9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我局原几家未纳入预决算的二级单位,2017年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84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生产性用车12辆(9辆为待报废车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因我局四家二级单位并入,车辆同比增加17辆。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632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项目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科学安排,符合城市管理相关政策。项目实施有序,能按计划开展设计的各项活动,项目管理能满足项目有效和顺利地实施,各部门工作开展协调有序,按计划落实并执行了各项目,实现了计划设定的当期产出。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完全覆盖了设计的目标群体,实际收益群体与设计群体相符,瞄准度很高,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较高。具有可持续性效益。通过专项资金的带动,环卫设施应急、维护,城市道路保洁维护,城管执法,违章建筑、户外广告治理,大排山垃圾场维护,峰烈山垃圾场治理,环卫工人节等,改善了城市环卫、垃圾处理设施、城管执法、拆违、户外广告治理条件,稳定了城市维护管理工作队伍,对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⑴“违法建筑拆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年绩效目标是控制及拆除违法建筑6万平方米,实际完成8.32万平方米,遏制了违法建筑的增长,改善了城市市容、市貌,为政府开发和旧城改造节省资金超亿元。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拆违资金不足。由于拆违工作矛盾多、任务繁重、人员偏少、经费紧张,每次拆违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拆得越多,成本越高,往往查得起拆不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拆违执法阻力大。当前我市防违控违的社会整体氛围还不浓,在一些违法建筑查处中,当地群众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迅速集结,千方百计加以阻挠,个别基层组织单位对违法建筑视而不见,不支持防违控违工作,甚至为违法建筑推波助澜,与违法建筑当事人串通一气,形成利益共同体。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前期项目申报的重视,合理、科学制定全年项目安排,项目资金计划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项目设定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绩效具体目标的设定,对项目的绩效应尽可能量化,以便于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加强业务管理以及相应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应建立各专项资金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并设定工作目标,加强对各项目单位绩效考核意识,做到事前有意识,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7年“违法建筑拆除费”项目绩效指标评分表
⑵“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30万元,执行数为7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基本达到绩效目标,能够按预定时间完成,总体成本控制较好,但有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全年数字城管平台共受理城市管理问题案件274619件,审核立案261342件,立案率为95.38%;派遣261342件,派遣率为100%;应结案260302件,实际结案251594件,结案率为96.65%。项目实施效果总体较好,城市管理长效体制日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逐步提高。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由于近年来各部门加强了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问题呈逐年递减趋势,各种投诉案件也相应减少,年初预算项目产出绩效目标申报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致使申报的目标值太高,年终未完成绩效目标等情况。2.项目资金计划编制与实际使用金额有差异,主要是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由于每年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调整,财政部门2015年核定的年人均3.5万元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已经不够开支,使项目资金计划编制的准确性降低。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前期项目申报的重视,合理、科学制定全年项目安排,项目资金计划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项目设定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绩效具体目标的设定,对项目的绩效应尽可能量化,以便于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二是加强业务管理以及相应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应建立各专项资金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并设定工作目标,加强项目单位绩效考核意识,做到事前有意识,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运行经费”项目绩效指标评分表
⑶“建筑渣土的处置、管控及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产出数量达到绩效目标,产出质量良好,能够按预定时间完成,总体成本控制较好。对全市核准的五家建筑渣土专营运输公司205台专用车辆实行月考订检查,全年查处车辆抛洒污染路面案6起;查处违法违规处置建筑渣土、污染环境案305起,立案查处96起;2017年申报项目工地99个,在建项目工地68个,实行全部管控,完成渣土处置31个。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证44起,征收渣土处置费520万元;与公安部门联动开展渣土运输专项集中整治,查处违规运输车辆2076辆,对施工工地现场、渣土消纳场所规范整改1799次。建筑渣土的处置、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专营车辆的管控,是规范建筑渣土的处置行为、改善大气污染环境、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为项目资金计划编制与实际使用金额有小部分差异,项目资金计划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终极目标有一定差异,建筑渣土资源综合利用不成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前期项目申报的重视,合理、科学制定全年项目安排,项目资金计划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项目设定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绩效具体目标的设定,对项目的绩效应尽可能量化,以便于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二是加强业务管理以及相应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应建立各专项资金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并设定工作目标,加强项目单位绩效考核意识,做到事前有意识,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建筑渣土的处置、管控及运行经费”项目绩效指标评分表
⑷“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产出数量基本达到绩效目标,产出质量良好,能够按预定时间完成,总体成本控制良好。项目实施效果总体较好,在2017年全省管理工作考核中获得了第4名的好成绩,在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暗访中,我市在全部35项考核指标中分别有11项、17项指标获得全省第一。该项目的实施对我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生的价值不可估值,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综合管理能力,使我市城市市容、市貌逐步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全面提升,全市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率逐年提高。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指标评分表
⑸“城市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65万元,执行数为1361.51万元,完成预算的99.74%。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产出数量基本达到绩效目标,产出质量较好,能够按预定时间完成,总体成本控制较好,但存在部分项目超支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总体较好,黄石市在省住建厅2017年度考核中排名第4名,拆除违章建筑降低以后城市改造拆迁成本,城管执法保障城市稳定,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场运行维护治理、道路清洗、环卫工人保证城市卫生环境,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受访各城区市民满意度情况较好,但存在少数市民反映道路垃圾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申报绩效目标不明确或无绩效目标,设计的指标值存在不清晰,不可衡量的情况;部分项目资金计划编制与实际使用金额差异较大,项目资金计划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部分资金未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或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对前期项目申报的重视,合理、科学制定全年项目安排,项目资金计划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项目设定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绩效具体目标的设定,对项目的绩效应尽可能量化,以便于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2.加强业务管理以及相应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应建立各专项资金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并设定工作目标,加强对各项目单位绩效考核意识,做到事前有意识,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城市维护费”项目绩效指标评分表
⑹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0万元,执行数为299.41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产出数量基本达到绩效目标,产出质量较好,能够按预定时间完成,总体成本控制较好,但存在部分项目超支和个别指标未完成情况。其中:产出指标收费率受供水水源的多样性和城中村等因素影响,致使部分用水单位(户)不能随水代收、收缴困难;产出指标渗滤液处理费因当年实施只有2个月,预算指标年中申报财政作出调整,与年初绩效目标有较大差距。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经费》项目实施效果总体较好,全年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2473万元,超年初预算收入的37.39%;通过“东楚风”合作推出掌上收费查询平台,建立城区收费传输系统,方便城区和居民随时查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按规定及时拨付城区环境卫生维护费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等,为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和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申报绩效目标不明确或无绩效目标,设计的指标值存在不清晰,不可衡量的情况。部分项目资金计划编制与实际使用差异较大,项目资金计划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前期项目申报的重视,合理、科学制定全年项目安排,项目资金计划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项目设定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绩效具体目标的设定,对项目的绩效应尽可能量化,以便于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二是加强业务管理以及相应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应建立各专项资金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并设定工作目标,加强对各项目单位绩效考核意识,做到事前有意识,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经费”项目绩效指标评分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十一)“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