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集、运输、处置费用
(2019 年)
委托单位:黄石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评价机构:湖北荆山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7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
2.现场工作阶段
3.评价分析阶段
4.撰写报告阶段
5.提交报告阶段
(三)绩效评价框架
1.绩效评价原则
2.评价依据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绩效评价方法
(四)证据收集方式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投入
(二)项目过程
(三)项目产出
(四)项目效果
四、绩效评价结论
1.综合评价结论
2.综合评分结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二)存在问题
黄石市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
返款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核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帮助项目单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项目管理措施,提高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水平,为预算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黄石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委托湖北荆山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黄石市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湖北荆山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黄石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委托,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4〕376号)、《会计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2016】10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黄政发【2013】23号)、《黄石市市级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黄财行【2013】470号等文件的要求。针对“黄石市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资金项目”,在客观、公平、公正前提下实施了必要的评审程序,并出具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必备的基本功能,与城市发展和广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事关国计民生,优先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城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城市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决定,经国务院同意,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2002年6月7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了计价格【2002】872号《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由于城市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处理水平普遍不高,相当一部分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使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受到影响。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5年5月24日,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了《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200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2007年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开始在我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最大限度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和收取工作力度,促进环卫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物价局成本监审机构对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结果,结合各城区实际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分配。
2、项目实施情况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先收后返,该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改善城市环卫设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及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费用。
本次绩效评价目的为对居民及商贸企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使用情况进行项目评价。黄石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财政专户将收到的居民和商贸企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拨入各城区城管局财政专户,各城区城管局财政专户再拨入各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下拨辖区社区和物业公司,或直接拨各社区或物业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黄石港区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涵盖四个街道办事处32个社区、 65家物业公司或自保户及1家单位。
(2)西塞山区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涵盖 20个社区和2家单位。
(3)下陆区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涵盖22个社区、15家物业公司及3家单位。
(4)铁山区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涵盖14个社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主要用于各城区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黄石港区城管局对收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已使用88.22%、西塞山区城管局已使用91.94%、下陆区城管局已使用92.54%、铁山区城管局已使用100%。
项目实施单位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主要为应返给物业公司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3、项目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居民和商贸企业缴纳的垃圾处理费返款,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居民在向黄石市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时一同交纳,交纳标准为8元/户.月,黄石市自来水公司将代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给黄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年底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按3%的手续费返给黄石市自来水公司财政专户;部分商贸企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向商贸企业开具非税收入凭据后,由商贸企业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存入黄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1)经费来源
四个城区财政专户及单位收到黄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集、运输、处置费用拨款24,546,375.69元。其中: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17,097,850.50元(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包括:黄石市黄石港区财政局财政专户8,436,465.00元,西塞山区财政局财政专户4,361,490.00元,下陆区财政局财政专户2,833,498.00元,铁山区财政局财政专户1,437,933.50元,鄂州沐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8,464.00元;
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垃圾焚烧5,780,082.00元;
收费中心日常运行费用838,628.55.46元;
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水费手续费739,631.73元;
多收退款90,182.00元;
(2)拨出经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拨出21,776,657.66元。其中:黄石市黄石港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拨出7,433,096.97元(拨款至2019年7月),西塞山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拨出3,651,338.00元(拨款至2019年9月),下陆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拨出2,212,883.00元(拨款至2019年8月),铁山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拨出1,002,350.50元(拨款至2019年7月),鄂州沐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8,464.00元,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5,780,082.00元,收费中心日常运行费用838,628.55.46元,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水费手续费739,631.73元,多收退款90,182.00元;
(3)项目资金结余
项目资金结余2,769,718.03元,全部为城市生活垃圾返款结余,其中:黄石港财政局财政专户结余1,003,368.03元,西塞山财政局财政专户710,152.00元,下陆区财政局财政专户620,615.00元,铁山区财政局财政专户435,583.00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金额单位:元
名 称 | 专款收入 | 专款拨出 | 未拨款 | ||||
(1) | (2) | (3)=(1)+(2) | (4) | (5) | (6) | (7)=(2)-(5) | |
2018年11-12月 | 2019年1-11月 | 小计 | 2018年9-12月 | 2019年1-至9月 | 小计 | 合计 | |
一、黄石港财政局财政专户 | 1,312,230.00 | 7,124,235.00 | 8,436,465.00 | 1,312,230.00 | 6,120,866.97 | 7,433,096.97 | 1,003,368.03 |
1、黄石港区城管局 | 697,233.00 | 3,855,330.00 | 4,552,563.00 | 697,233.00 | 2,851,961.97 | 3,549,194.97 | 1,003,368.03 |
2、黄石港区环卫处 | 614,997.00 | 3,268,905.00 | 3,883,902.00 | 614,997.00 | 3,268,905.00 | 3,883,902.00 | 0.00 |
二、西塞山财政局财政专户 | 791,985.00 | 3,569,505.00 | 4,361,490.00 | 791,985.00 | 2,859,353.00 | 3,651,338.00 | 710,152.00 |
三、下陆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 678,381.00 | 2,155,117.00 | 2,833,498.00 | 722,287.00 | 1,490,596.00 | 2,212,883.00 | 620,615.00 |
四、铁山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 209,512.00 | 1,228,421.50 | 1,437,933.50 | 209,512.00 | 792,838.50 | 1,002,350.50 | 435,583.00 |
五、创冠环保(黄石)公司 | 5,780,082.00 | 5,780,082.00 | 0 | 5,780,082.00 | 5,780,082.00 | 0.00 | |
六、鄂州沐源物业管理公司 | 28,464.00 | 28,464.00 | 28,464.00 | 0 | 28,464.00 | 0.00 | |
七、管理中心日常运行费用 | 838,628.55.46 | 838,628.55.46 | 0 | 838,628.55.46 | 838,628.55.46 | 0.00 | |
八、代收水费手续费 | 739,631.73 | 739,631.73 | 0 | 739,631.73 | 739,631.73 | 0.00 | |
九、多收退款 | 90,182.00 | 90,182.00 | 0 | 90,182.00 | 90,182.00 | 0.00 | |
合计 | 3,020,572.00 | 21,525,803.69 | 24,546,375.69 | 3,064,478.00 | 18,712,179.66 | 21,776,657.66 | 2,769,718.03 |
2011年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文件,提出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
(1)中期目标: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规范收费行为,实现应收尽收。
(2)年度目标:保障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2、项目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年度) | 二级指标(年度)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 约23万户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率 | 7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 | 常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垃圾焚烧补贴标准 | 60元/吨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预算刚性约束 | 不超预算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年收费额 | ≧2400万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 常年 | |
效益指标 | 环境效益指标 | 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 一定程度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垃圾处理化水平 | 一定水平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全市市民满意率 | 85% |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本项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地核查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评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总结经验,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为相关部门优化决策、完善预算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准备阶段、现场工作阶段、评价分析阶段、撰写报告阶段和提交报告阶段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项目小组,收集、学习城市生活垃圾返款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政策文件;与委托方及项目实施单位沟通,明确项目的评价目的、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及相关信息等基本事项;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制订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现场工作阶段
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调研,在现场了解、检查政策落实、项目建设、项目管理、实际效果等情况。查阅相关的文档资料;检查项目财务收支情况,核查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是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检查项目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的实施与管理情况;实地查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情况,对附近的群众进行了随机的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项目开展各方面的意见。
3、评价分析阶段
对现场工作阶段收集的基础数据和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甄别和分析,运用准备阶段设计好的绩效评价指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与打分,形成评价结论,深入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改进、提高项目使用绩效的措施。
4、撰写报告阶段
根据上述评价结论,结合绩效评价报告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初稿,交黄石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项目实施单位征集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报告定稿。
5、提交报告阶段
向黄石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提交正式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整理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备查。
(三)绩效评价框架
1、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一般性原则:
⑴ 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⑵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⑶ 目标导向原则。绩效评价以项目目标为导向,重点评价项目目标的相关性、目标实现程度、相对于目标实现程度的效率、实现目标过程控制质量以及项目目标的可持续性。
⑷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专项资金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专项资金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⑸ 参与性原则。项目各利益相关者,包括项目管理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受益群体等,要尽可能地以适当方式参与到考评过程中来。
2、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⑴ 政策法规类文件依据,包括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等。本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促进垃圾处处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会计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2016〕10号)、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4〕376号)、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5)85号)、黄石市物价局《关于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的批复》(黄价房服发〔2007〕95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黄政发[2013]23号)
、《黄石市市级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黄财行[2013]470号)
⑵ 项目基础数据、财务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料、财务会计资料、预算资料、工作计划和总结、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勘察、检查记录材料,调查问卷等。
⑶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是对绩效评价基本方向的规定,包括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四个维度;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评价基本方向的内容具体化,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资金管理、项目保障、业务管理、项目目标实现、项目效益及影响、受益群众满意度等基本指标;三级指标是评价内容或评价关键问题的具体表现,共包含25个具体指标。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评分表。
4、评价方法
根据上述设计的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评各具体指标的内涵及重要程度,赋予各具体指标一定分值。其中,一级指标“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分值分别为14分、42分、20和24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在进行绩效评价时,主要是依据标杆管理法原理,通过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评价标准的对比,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并进行量化处理得到综合评价分值。将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时,主要运用到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具体方法;计算指标实现值与指标标准值的百分比乘以该指标满分值,得出该项指标的量化打分。最后,汇总全部26个具体指标的得分值,得出本项目的绩效评价综合分值,并根据综合评价分值确定评价结果所属等级。
根据《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湖北省财政厅鄂财函〔2014〕376号),绩效评价结果类型包括A+、A、B+、B、C、D六种,相对应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良、中、差。详见下表1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计分结果级别评定对照表。
表1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计分结果级别评定对照表
评价计分结果 | 评价结果类型 | 评价结果级别 |
90分~100分(含90分) | A+ | 优 |
84分~90分(含84分) | A | 优 |
80分~84分(含80分) | B+ | 良 |
70分~80分(含70分) | B | 良 |
60分~70分(含60分) | C | 中 |
60分以下 | D | 差 |
(四)证据收集方式
本次证据收集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研、群众调查,证据整理。资料收集主要通过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和各城区城管局与项目实施单位取得联系,获取该项目相关文件、相关数据资料,尽可能全面了解项目有关情况;现场调研则通过现场考察、询问、检查并拍照相关文档资料、现场图片等方式收集项目建设及使用的实际情况;群众调查则是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居民对项目满意度等相关情况;最后通过资料整理、证据列举、证据分析、证据验证、证据确定等方式将收集到的证据整理到绩效评价框架中。信息资料收集完以后,根据相关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原则进行审核,剔除掉无效证据,将可靠的关键信息形成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三、绩效评价分析(详见附表1)
(一)项目投入
对“项目投入”指标的评价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是否规范,绩效目标及指标是否明确、科学;项目预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项目投入”一级指标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两个二级基本指标。该一级指标绩评得分为11分。
1、“项目立项”基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三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政策,符合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该项指标标准分2分。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返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符合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2分;
(2)“绩效目标”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目标是否明确、合理、可行,该项指标标准分2分。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返款项目,项目单位已制定中期目标、年度目标,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2分;
(3)“绩效指标”指标。该项指标主要评价项目指标是否科学、细化、量化。该项指标标准分2分。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返款项目指标虽然科学,但没有细化及量化。对照评分标准,扣1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1分。
2、资金落实:
“资金落实”基本指标包括“资金预算”、“预算资金到位率”和“资金到位时效”三个三级指标。
(1)“资金预算”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科学、规范,预算批准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该项指标标准分2分;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返款项目预算编制完整、科学、规范,预算批准符合规定程序,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2分。
(2)“预算资金到位率”指标。预算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到位资金×100%,该项指标主要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例计算得分,该项指标标准分3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预算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24,546,375.69元÷计划到位资金24,000,000.00元×100%=102.28%,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3分。
(3)“资金到位时效”指标。该项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该项指标标准分3分。
黄石市城管委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返款拨款至2019年11月,四个城区财政局拨入四城区城管局最快2019年9月到账,该项目从资金申请到实际拨付时间较长,对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影响,对照评分标准,扣2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1分。
(二)项目过程
对“项目过程”指标的评价分析主要包括资金使用、管理、控制是否规范;对项目的实施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能达到项目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对项目实现的保障程度,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质量、进度控制是否有效;“项目过程”一级指标包括“资金管理”、“项目保障”、“业务管理”三个二级基本指标。该一级指标绩评得分为28.55分。
1、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基本指标包括“资金实际使用率”、“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四个三级指标。
(1)资金实际使用率。资金实际使用率=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资金到位金额×100%,该项指标主要根据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占资金到位金额的比例计算得分。该项指标标准分3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实际使用率为20,985,191.66元÷24,546,375.69元=85.49%,对照评分标准,扣1.45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1.55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该项指标主要评价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情况。该项指标标准分4分。
有的社区将收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直接用于社区卫生员的工资和购买清洁用具;有的社区卫生清洁服务已外包,社区将收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直接支付给外包的公司;有的社区将收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支付给辖区负责小区的卫生保洁或所在地的卫生保洁的物业公司或自保户。
经核查,各社区物业公司及自保户基本遵守了资金使用规定,但在实际申请资金计划的时候并没有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出现与其他公用经费混合开支的情况,部分项目单位未按项目资金专项专用,将不属于该项目的费用也在城市生活垃圾费返款中列支。
对照评分标准,扣2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2分;
⑶“会计核算”指标。该项指标主要评价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及时、完整、规范。该项指标标准分2分。
黄石港环卫处,西塞山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及部分社区未单独设置对应的支出科目来核算城市生活垃圾返款专项资金支出,无法清晰、直接的获取与该项资金相关的支出,对照评分标准,扣1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1分。
⑷“财务管理”指标。该项指标主要评价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程序是否规范。该项指标标准分3分。通过查看各社区的记账凭证反映,部份社区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专项资金中支出与项目无关费用,对照评分标准,扣1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2分。
2、项目保障
“项目保障”基本指标包括“收费管理情况”、“拨款管理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清扫、归集情况”、“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情况”、“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上级监管状况”六个三级指标。
(1)“收费管理情况”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用户随水费代收情况,背街小巷商贸服务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各城区自行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及时收取,有无拖欠情况。该项指标标准分5分。
固体废弃物管理处2019年度已开票25,605,494.00元,已收款23,996,774.14元(其中2019年开票收款23,838,665.20元,上年款项158,108.94元),未收款1,766,828.80元,收费率93.10%,背街小巷及各城区自行收费不够及时,综合考虑,对照评分标准,各扣1分,共扣2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3分;
(2)“拨款管理情况”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实施的拨款是否及时,是否影响正常工作。该项指标标准分5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拨款不及时,黄石港区城管局拨各街道及物业公司至2019年7月,西塞山区拨各社区至2019年9月,下陆区城管局拨各社区及物业公司至2019年8月,铁山区城管局拨各社区至2019年7月。对照评分标准,扣3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2分;
(3)“城市生活垃圾清扫、归集情况”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城市生活垃圾是否都及时清扫、归集。该项指标标准分4分。
各城区对辖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均能及时清扫、归集,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4分。
(4)“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情况”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城市生活垃圾是否及时运输,运输过程是否密封,是否对环境未造成污染。该项指标标准分4分。
各城区对辖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存在“跑、冒、滴、臭”等问题,对环境造成污染,对照评分标准,扣1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3分。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该项指标标准分4分。
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用于焚烧发电,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提高了垃圾处理水平,改善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4分。
(6)“上级监管状况”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上级有关部门是否对生活垃圾清扫、归集、运输及处理采取有效检查监管措施,用以反映上级监管力度,该项指标标准分4分。
上级有关部门均对生活垃圾清扫、归集、运输及处理采取有效检查监管措施,建立了环境卫生数字化监管平台,用以反映上级监管力度,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4分。
3、业务管理
“业务管理”基本指标包括经费管理三级指标,该项指标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对经费管理的能力,社区或物业等单位按政策规定使用专项经费,未截留和挪用。该项指标标准分4分。
西塞山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对收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与西塞山区环卫处收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同一账户核算,未单独核算未专项列支。部分街道办事处在对各社区垃圾返款的账务处理上,未单独列支,未单独核算收支情况。对照评分标准,扣2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2分。
(三)项目产出
对“项目产出”指标的评价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数量的完成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的时效性和项目的成本情况。该一级指标绩评得分为20分。
“项目产出”基本指标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四个具体指标。
1、“产出数量”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居民、商贸、行政事业单位,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率,该项指标标准分5分;
全市居民、商贸、行政事业单位有23万户 ,收费率大于75%,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5分;
2、“产出质量”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该指标绩评得分为5分;
我市目前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焚烧处理率100%(无垃圾填埋),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5分;
3、“产出时效”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城市生活垃圾征收及时性和管理到位情况,该指标绩评得分为5分;
垃圾费征收及时,管理到位,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5分;
4、“产出成本”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城市生活垃圾补贴费,市容环卫维护经费、运行管理成本,该指标绩评得分为5分;
创冠公司垃圾贴费,市容环卫维护经费、运行管理成本均在项目预算内,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5分;
(四)项目效果
“项目效果”基本指标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和“受益群众满意度”五个具体指标,该一级指标绩评得分为24分。
1、“社会效益”指标。该指标评价项目实施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对社会发展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该项指标标准分4分。
城市生活垃圾已形成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4分;
2、“经济效益”指标。该指标评价项目实施是否对经济产生影响。该项指标标准分4分。
增加垃圾处理费收费额,提高收费率。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4分;
3、“环境效益”指标。该指标评价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该项指标标准分3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采用适当措施使废物量减少(含体积和重量)、垃圾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中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采用适当措施实现废物的资源利用,提升了环境质量,改善了人居环境。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3分;
4、“可持续影响”指标。该指标评价项目实施提高了垃圾处理水平,是否对实现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方面带来可持续影响。该项指标标准分3分。
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可以对人、自然、资源带来可持续性影响,节省土地资源,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照评分标准,不扣分,该指标绩评得分为3分;
5、受益群众满意度
我们通过对黄石市各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归集、运输、处理居民满意度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共完成问卷400份,获取他们对居住周边生活垃圾是否得到及时清理、周边集贸市场、背街小巷的生活垃圾清扫及归集、周边集贸市场、背街小巷的生活垃圾清扫及归集、环卫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及态度、环卫工作人员清扫保洁质量、社区垃圾箱的布局及管理、生活垃圾运输过程、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空气状况、环境卫生状况是否有较大程度地改善十个方面的意见。经分指标加权综合考评,全市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9.6分。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度=对项目评价分数89.6分÷100分×100%=89.6%。目标分值10分,不扣分,本项目得分10分。
图1:2019年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资金使用项目群众满意度调查得分图
图2:2019年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资金使用项目群众满意度得分比例图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与效果进行认真检查,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估,2019年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专项项目基本按照项目规划的实施内容及工作要求实施,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同时,我们注意到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绩效中部分评价指标未达到绩效目标。这部分指标未达标的原因,我们在上文做了详细分析。
(二)综合评分结果
项目资金使用基本遵守了相关规定,有效推进了项目的实施,逐步改善了我市的生态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项目实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上述2019年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分析,我们得出本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是83.55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见下表:
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权重 | 标准分 | 评价得分 |
1 | 项目投入 | 14% | 14 | 11 |
1.1 | 项目立项 | 6% | 6 | 5 |
1.2 | 资金落实 | 8% | 8 | 6 |
2 | 项目过程 | 42% | 42 | 28.55 |
2.1 | 资金管理 | 12% | 12 | 6.55 |
2.2 | 项目保障 | 26% | 26 | 20 |
2.3 | 业务管理 | 4% | 4 | 2 |
3 | 项目产出 | 20% | 20 | 20 |
3.1 | 数量 | 5% | 5 | 5 |
3.2 | 质量 | 5% | 5 | 5 |
3.3 | 时效 | 5% | 5 | 5 |
3.4 | 成本 | 5% | 5 | 5 |
4 | 项目效果 | 24% | 24 | 24 |
4.1 | 社会效益 | 4% | 4 | 4 |
4.2 | 经济效益 | 4% | 4 | 4 |
4.3 | 环境效益 | 3% | 3 | 3 |
4.3 | 可持续影响 | 3% | 3 | 3 |
4.5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10% | 10 | 10 |
综合得分 | 100% | 100 | 83.55 |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我们认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支出严格限制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资金使用安全、合法合规;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较规范。做到垃圾随时产生、随时收集、随时清运。严格执行“社区收集、区级收转、市级处理”体系,做到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满足了居民群众居住的环境卫生,提高了垃圾处理质量,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高度肯定。主要表现在: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一盘棋,全民共参与的良好局面
加强领导力度,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着力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上下联动一起抓。推进长效精细化管理,强化清扫保洁管理力度,加大督查力度,提升作业质量和效果,确保全天候、无缝隙、无盲区,不间断管理。
2、抓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不断提高。
以问题为导向,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要求为标尺,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实施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建设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3、抓督导落实,强化机制保障,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全市所有责任单位,建立问题解决联动机制,各单位及时通报环境卫生工作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垃圾随时产生、随时收集、随时清运。严格执行“社区收集、区级收转、市级处理”体系。做到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问题
1、资金拨付不及时
黄石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3.0支付系统数据显示,2019年度下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到四个城区财政局至2019年11月共计24,546,375.69元,而四个城区财政局下拨到辖区城管局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21,776,657.66元,最慢的2019年7月才到账,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有2,769,718.03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未拨至辖区城管局,导致辖区城管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拨款时间明显滞后。
2、各社区对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资金核算范围的财务支出核算口径不一致,未按专项资金核算口径进行核算。
3、专项资金存在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由于社区专项资金是以支定收,账面上不能反映某类专项资金的结余,从现金流上看,所有专项资金的拨付与支出是同一个银行账户,因此会出现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规定。
4、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存在较大缺口
根据我们走访项目实施单位获得的资料,街道办事处普遍反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存在较大缺口,拨付的城市生活垃圾费资金有限,社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任务重,拨付的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员的工资和购买清洁用具远远不够,资金缺口只能从公用经费,其他专项资金结余、社区内企业赞助等渠道筹措。
另一方面,因有些居民未实行一户一表,自来水费用未上缴到自来水公司,减少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款金额,导致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缺口加大。
5、各城区未严格执行黄石市城管委相关规定
(1)2019年5月23日,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了“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为避免物业公司多承担税费,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经咨询市财政监督局,要求各城区城管局、社区每月将此项费用经各自办公会讨论研究通过后,附相关拨款明细表及收费政策依据,统一以转账的形式直接拨付至各物业公司。
通过抽查发现,还是存在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的现象,原因为物业公司如不全额开具发票而向其支付返还的物业款后,担心在接受审计时不能通过。
目前,只有下陆城维公司从2019年11月份起,支付物业公司城市生活垃圾返款时,不需要开具发票,按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将拨款明细表及相关会议纪要作为附件拨付款项。
(2)2019年4月2日,黄石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黄固函【201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退款的函”,目前物业公司居民反映生活垃圾处理费存在重复部分退款不及时现象,我们通过走访了解,只有一部分社区、小区将城市生活垃圾费返款退还给业主或冲抵物业服务费,如石榴园小区、怡康花园小区是将此款退还给业主,金馨物业公司是冲抵业主物业服务费,大多数物业公司未将此款退还给业主。
根据文件要求,各城区城管局、环卫处(城维公司)必须督促物业公司将重复收取的款项如数退还给业主或冲抵物业服务费,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不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