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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专用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1年9月26日
黄石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我市燃气热力供气经营市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燃气热力工程市场进行管理;同时还负责对大冶、阳新燃气行业业务工作指导。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热力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拟定起草全市燃气热力行业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燃气热力宏观调控,对全市燃气热力行业依法进行管理。
2、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宏观经济的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市燃气热力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处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忠武输气管道保护及监督工作。
4、负责对大冶市、阳新县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业务工作指导。
5、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热力工程报建的初步审核工作。
6、负责对燃气热力工程建设实施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办理燃气热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和燃气热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手续。
7、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的初步审核及燃气经营许可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对燃气热力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安全监督管理;对燃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气化站、加气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和热力阀门室、热力站、冷热交换站的安全监督检查。
9、负责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的资质初步审核和安装维修品牌燃气器具产品备案手续及燃气燃烧器具的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全市燃气热力行业主要岗位人员培训工作,办理上岗证件,并对证件使用实行监督。
11、依法查处燃气行业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参与燃气热力事故调查处理。
12、负责受理燃气、热力行业来信、来访和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基本信息(机构设置等)
黄石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2年元月,原名“黄石市城市燃气管理处”,为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与市城市煤气公司筹备处合署办公;1994年7月我办和市城市煤气公司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划出,直属市建委领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2000年11月,燃气管理职能从市煤气总公司划归市建委,成立黄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为市建委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级次)未明确,定编6名,领导职数1正1副。2006年黄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加挂“黄石市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牌子。2011年更名为黄石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黄石市燃气热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2年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2010年第9号会议纪要和黄编办发[2011年]83号文的精神,将市城市煤气总公司在职的10名管理人员划入黄石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黄石市燃气热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过渡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2014年根据黄编办文[2014]71号精神,核定我办自筹编制16名,原10名过渡事业编制人员按自筹编制管理,2015年我办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黄石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黄石市燃气热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编制16人,领导职数1正2副,为市政局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现有在职职工16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13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一般聘用人员2人),退休职工10人。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场安全监管科、工程安全监管科三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本年度收入
2020年财务拨款收入27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73.17万元,城维费75万元,配套费1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49万元。
2、本年度支出
总支出27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支出17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8.82元(基本工资64.73万元;绩效工资47.5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15万元;住房公积金13.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万元。
城维费资金拨款75万元,主要是弥补人员经费缺口,含退休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及绩效。
配套费资拨款15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劳务费、公车运行费的支出。
上年结转城维费及配费共12.49万元,用于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公用支出。
2020年收入275.66万元,支出275.66万元,无结余资金。
本单位2020年新增决算单位,无上年度数据。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20年“三公”经费中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为2.23万元,而实际执行金额(决算数)2.23万元。
2、2020年“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预算安排金额为“0”,我办202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0”,实际执行金额(决算数)为“0”。
3、2020年“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预算安排金额为“0”,我办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为“0”,实际执行金额(决算数)为“0”。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办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日常费用支出7万元;职工福利费5.05万元(工会会费2.24万元,福利费2.81万元)。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5万元;职工福利费5.05万元(工会经费2.24万元;福利费2.81万元)。
2020年比2019年减少0.04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控制费用使用情况。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我办政府采购支出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万元,服务类支出4.88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办共有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燃气市场安全监管,2辆公务用车原值为24.62万元,已提折旧22.69万元,净值1.91万元。公务用车中一辆雪弗莱小轿车是2008年12月购入的,原值15.61万元,已提折旧15.61万元;另一辆皮卡车于2013年12月购入,原值9万元,已提折旧7.09万元,现净值1.91万元。
车辆数辆与上年度增减不变。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办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分别是城维费项目、配套费项目和2020年城市维护费项目。
城维费2020年财政拨款资金63.49万元(含上年度结转3.49万元),2020年执行数63.49万元。城维费项目主要是弥补人员经费缺口,含退休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及绩效及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公用支出。
配费2020年财政拨款资金24万元(含上年度结转9万元),2020年执行数24万元,配套费项目主要用于印刷费、劳务费、公车运行费及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公用支出。
2020年城市维护费项目拨款资金15万元,2020年执行数15万元,主要是弥补人员经费缺口,含退休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及绩效。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49万元,执行数为102.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不断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监管、燃气安全宣传及统筹保障全市燃气供应,加强安全检查,不断推进我市燃气行业稳定发展。下一步措施:合理运用资金,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转。
三、名词解释
1、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