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1. 征收范围:黄石市规划区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2. 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按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按1.4元/吨。依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黄石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黄价环资函〔2016〕2号)文件执行。
3. 2024年收支情况:2024年征收入库污水处理费8483.98万元,已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服务、污泥处置、管网及泵站运行管理,污水处理厂代收手续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