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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落实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推动全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6-0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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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黄石市落实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推动全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黄石市落实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推动全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稳就业工作部署,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促进各类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鄂政办发〔2023〕6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实施援企稳岗促就业,全年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新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1.5万人以上,在黄高校留黄就业率突破22%。兜牢稳就业底线,全市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5.11万人以上。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为我市构建“1133”现代产业集群和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激发企业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1.落实阶段性社保降费率和缓缴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最高30%给予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金融助企稳岗”行动。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全面推广“301”线上快贷服务模式,借助全省各级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黄石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市担保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培训机构为企业送工。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照最高省、市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重点企业就业专员服务。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重点企业清单,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开展事前对接、事中服务、事后跟踪,全力做好稳工送工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拓宽技能提升补贴范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7.鼓励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按规定给予2000-5000元的创业补贴和最高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分别按规定给予2-10万元扶持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部分,由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贷款人因经营困难、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担保集团、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创业孵化载体服务功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比例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落实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以奖代补政策,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20-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市东楚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优化创业服务环境。优化“创业一件事”主题服务,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创业一件事”服务窗口,实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创业补贴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等事项打包办理。将创业担保贷款资质审核下沉至乡镇(街道)受理,县级审核,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就近办、高效办。[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1.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加大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积极采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方式增强政策可及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高校毕业生来黄留黄就业创业倍增行动。实施“才聚荆楚·智汇黄石”工程,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和补员计划,积极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适当增加“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和国有企业、科研助理招聘规模,不断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新增岗位原则上招录高校毕业生。积极落实国企一次性增人增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高定工资等政策。按照全省“才聚荆楚·百县进百校”行动要求,组织各县(市、区)至少结对联系1所高校,至少开展1场线下公共招聘活动。举办“就业扬帆·政策护航”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开展“五个一”特别行动,千方百计提高在黄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留黄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去向登记、户口迁移衔接、档案转递衔接、报到入职衔接有关服务工作。筹集优质房源,对来黄求职大学生提供10天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服务。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保障范围,降低在黄生活成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东楚投资集团、在黄高校、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鄂东职教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新黄石人”就业创业扩容提质行动。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和省外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加大“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各项政策落实力度,延续实施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首付补贴等政策举措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黄石人”计划政策举措调整升级的,按照从新就高原则执行。把有突出贡献“新黄石人”纳入“东楚英才卡”服务范围,不断提升“新黄石人”幸福感、获得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兜紧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15.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的原则,积极做好行业领域范围内稳就业工作,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市人社局要发挥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对全市稳就业工作开展调度,对稳就业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进行督导和通报。

(二)优化服务方式。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和大数据比对,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三)强化宣传解读。市、县两级要及时分类梳理、更新发布本地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