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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黄石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十四五” 规划》的解读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2-02-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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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黄石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编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首个五年;也是黄石全面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重要时期。编制起草《黄石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十四五”规划》,主要基于“三个需要”:

(一)主动适应城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发展进入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两次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顶层设计和系列政策陆续出台。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面临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打造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等新的形势和任务。

(二)积极应对城市管理职能范围越来越宽泛的需要

2019年《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城市管理职能进一步拓展,目前包括园林景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公用事业、城市执法等五大方面内容。面临着综合、复杂的管理形势和高质量高效率工作要求,深入谋划布局城市管理工作,是未来城市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基石。

(三)补齐城市管理工作短板提升城市管理质效的需要

黄石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虽然在“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及市民幸福美好生活环境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标黄石市打造最干净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相关标准,主要存在绿地体系不够完善、环境治理质量不高、公用设施存在短板、管理执法机制需要完善等方面问题。

二、规划起草过程

规划于2021年3月中旬启动编制;4-5月组织专班走访座谈调研、收集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形成初步成果;6-7月先后召开5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各城区、相关市直部门和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2021年8月26日市城管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原则同意该规划。9月22日,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黄石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的衔接意见》,原则同意该规划。该规划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作了进一步修改。

规划通过客观评价“十三五”期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现状调查,并分析问卷调查情况,找准问题,分析城市管理的不足。结合相关政策解读、规划分析、外部相关发展环境等情况,制定规划发展目标和任务。在合理的编制结构体系模式下,围绕规划领域范围提出相关指标,梳理各板块背景相关情况、任务情况、具体项目情况等内容。通过以项目库为基础,确定项目建设时序、地点、资金情况等内容,突出规划的落地性。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发展目标。根据《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立足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定位,瞄准打造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目标,到2025年,全面提升园林景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公用事业、城市执法五大方面水平,推进城市公园化、环境优美化、运行科学化、执法规范化、管理智慧化。“十四五”期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道路完好率≧98%,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8%,全面构建市、县、乡(镇)三级数字城运中心。

(二)关于发展任务。黄石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十四五”规划任务以园林景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公用事业、城市执法五大方面为基础,形成“1+3+5”(即“1”个区域一体化、“3”大城管——“智慧城管、文明城管、法治城管”、“5”大城市——“宜居公园城、安全韧性城、干净卫生城、有序文明城、温馨靓丽城”)的九大板块模式。其中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照明、智慧城管等六个板块突出实施性,以项目落实规划,实现规划项目化;区域一体化、文明城管、法治城管等三个板块以发展措施为主,突出政策性。

六个板块共涉及支撑项目101个,估算总投资约142.65亿元。其中:园林绿化项目40个,估算投资72.02亿元;市政公用事业项目36个,估算投资56.35亿元;环境卫生项目8个,估算投资约5.93亿元;市容市貌项目3个,估算投资0.58亿元;城市照明项目4个,估算投资2.71亿元;智慧城管项目10个,估算投资5.06亿元。

1.助力建成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成立武汉城市圈城管协调办公室,推动市政体系衔接。统一建设标准规范,提升内涝防治能力。助力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统筹,落实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政策。

2.凸显山水园林特色,建设“宜居公园城”。建设城市公园,完善园林绿化体系建设。完成园林绿化行业市场化改革,推进园林精细养护。制定地方园林绿化规章,强化园林制度管控。

3.发展市政公用事业,筑牢“安全韧性城”。完善道路桥梁应急处置机制,提升设施服务能力。系统改建排水管网、排涝设施、污水末端处理设施,优化城市排水系统。强化二次供水,加大供水系统监管力度。加强节水宣传,推进节水工作管理。进一步优化燃气热力管网,强化城市能源供应管理。

4.实施环境清洁工程,营造“干净卫生城”。加强街头环境治理,提高城市清洁度。持续推行垃圾分类,提升垃圾收运、处理水平。巩固“厕所革命”成果,持续推进公厕管理与建设。全面完成环卫市场化改革,提升作业效率。

5.全面提升市容面貌,塑造“有序文明城”。综合整治市容环境,优化户外广告管理。持续推进智慧停车工程,规范非机动车管理。

6.构建城市照明体系,打造“温馨靓丽城”。全面提升城市亮化品质,建立智慧路灯杆系统,推广绿色节能灯具,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制。

7.推动管理数字化,建设“智慧城管”。结合城市管理职能范围,对接各个领域板块蓝图进行融合,初步形成黄石城管信息化结构体系,推动信息化进程。

8.加强队伍建设,提质“文明城管”。持续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9.突出执法效能,夯实“法治城管”。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强化执法监督监管,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下沉,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管理运行机制。

(三)关于保障措施

1.注重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在新一轮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城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城管业务的积极作用。同时注重建设时序,强化用地供应保障,将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园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的刚性约束。

2.资金投入保障。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及市场化运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服务工作市场化管理。

3.监督评估保障。完善监督评估制度,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结合评估结果,针对性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落实责任分工,编印城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手册,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4.群众参与保障。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作、民众参与的多元主体治理思维,积极探索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