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印发的《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12号)和《2022 年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司发〔2022〕3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法治发〔2022〕1号),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经征求意见后,制定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基本内容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3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0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项。对于每一项,列明了其适用的情形、处罚依据。
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适用原则
适用“四张清单”时,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首次被发现、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情形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对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但符合法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处理。
五、《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推进落实
执法单位要建立施行“四张清单”制度的配套机制,兼顾“严管”与“厚爱”,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文明行为和合法经营。防止和纠正“一刀切”,特别是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执行“四张清单”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