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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2026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6-04-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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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cgw.huangshi.gov.cn/

2.微信公众号“黄石城管”;

3.报刊、广播、电视等;

4.现场查阅点: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3号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714-6287086。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点领取,也可在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http://cgw.huangshi.gov.cn/zfxxgk_13011/gkzn/201906/t20190627_546400.html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宣传信息科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承担本机关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广州路21号3号楼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287086

传真号码:0714-6222318

电子邮箱地址:hscgxx@yeah.net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