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管局、新港园区建设局、新港园区综合执法中心:
为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 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7月2日
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规范 建筑垃圾处理活动,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 的意见〉》《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黄石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流程处理活动。大冶市、阳新县、 开发区 · 铁山区、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参照执行。
二 、全过程处置核准规范
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实行核准制,按照《办法》规 定,凡从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须在开展 相关活动前,向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 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取得相应处置核准文件后方可实施。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1.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5日前,应当向市城 管委提交核准申请,提供由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以及与运输、处置单位分别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等相关申 请资料。
市城管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结时限) 作出书面核准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 生)文件。(具体核准要求及流程见附件4,相关管理要求见附 件 5 )
2. 装修垃圾的处置核准
企业或居民个人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根据市城管委官网 或“黄石城管”微信公众号公示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信息,自 主联系运输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可由物业公司代为统 一办理,物业区域内的装修垃圾处置应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和物 业服务合同及装修协议的相关约定。
装修垃圾清运前由运输单位向市城管委报备。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运输单位应当 根据市城管委发布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的通告,向市 城管委提交申请。
市城管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内作出书面核准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 输)文件。(具体核准要求及流程见附件2,相关管理要求见附 件5)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含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等)的单位, 应当向市城管委提交核准申请,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处置 设施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以及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管理制度、建筑垃圾消纳及利用处置运营方案等相关申请资料。
市城管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内作出书面核准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 置)文件。(具体核准要求及流程见附件3,相关管理要求见附 件 5)
三、建筑垃圾三联单管理
建筑垃圾实行电子三联单管理,由市城管委为相关单位统 一分配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账号,产生单位应当提前1 个工作日线上报送外运建筑垃圾计划(含项目工地、建筑垃圾 类型、运输企业、运输起止时间、资源化利用或消纳处置场所、 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车牌号等信息);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报 建筑垃圾运单等信息;处置单位接收建筑垃圾后,核对实际清 运数量与联单信息,据实上传建筑垃圾处置结果。
市城管委在线核验建筑垃圾运输信息;各城区城管部门通 过平台对电子三联单全流程进行实时监管,对车辆违规运输、 处置地点与申报计划不符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 程序。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各城区城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法
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厘清工作职责、明确管理任务,构建统筹 部署、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城管委负 责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核准工作,做好与各城区 城管部门、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数据报 送与互联互通,督促各城区城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理 活动的巡查管控。
(二)压实源头减量责任。 各城区城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 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主体责任,规范设 置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要求, 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全面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 理目标。
(三)强化全流程监管执法。 市城管委要综合运用卫星遥 感、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结合日常巡查,对建筑垃 圾“产生一运输—处置”全流程实施闭环监督管理。同时,常 态化开展全市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专项清查,及时向各城区 城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定期组织开展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处置单位的绩效评价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具体评 价方法见附件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