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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来源:市城管委       时间:2026-07-0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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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建筑垃圾管理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垃圾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活动,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水平,市城管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黄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

三、《指引》适用范围

(一)适用地域范围:《指引》适用于黄石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全流程处理活动。

参照执行区域: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参照《指引》执行。

(二)适用活动范围:《指引》覆盖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流程处置活动。

四、内容解读

(一)《指引》出台的意义。

一是填补制度空白。《指引》是《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将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流程和标准,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二是构建闭环体系。通过“产生核准—运输核准—处置核准+电子三联单”的制度设计,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至处置全链条可追溯、可监管。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了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三方主体责任,以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监管职责,形成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管理格局。四是推动绿色发展。通过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等要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二)《指引》主要规定。

一是明确建筑垃圾实行产生、运输、处置三类核准制。凡从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相关活动的单位,须取得对应核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作业。

二是明确电子三联单管理制度。电子三联单是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的核心载体,实行电子三联单管理制度,覆盖“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构建闭环管理体系,解决了传统管理中“底数不清、去向不明、监管滞后”的问题。

三是明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通过绩效评价管理,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企业的日常表现与监管措施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性竞争机制,推动行业整体提升。